農民不用擔心“村霸”捲土重來,“新意見”為農民帶來利好


近年來,一些地方不少“村霸”打著村委會旗號,獨斷專行,把持了村裡的土地交易、企業經營等,村民敢怒不敢言。有些“村霸”被舉報後外逃,村民亦不敢放手維權。不少村民有著自己的擔憂,“村霸今天逃走了,在外面‘活動’一下,哪天又回來了怎麼辦?”, “到底該如果維權”?

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了《關於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中強調,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邪教組織,堅決把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涉邪教等問題的人清理出村幹部隊伍。今天,國普網資訊為您解讀《意見》有何亮點,帶來了哪些利好。

農民不用擔心“村霸”捲土重來,“新意見”為農民帶來利好

整體來看,這次《意見》有五大亮點:

1、完善涉農領域立法

《意見》中指出,今後將健全完善涉農法律法規,重點就維護農民權益、規範市場運行、農業支持保護、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等方面加強制度建設,充分發揮法律的引領、規範、保障和推動作用。

涉農法律法規的立法後評估工作亦將進一步完善,提高農業農村領域立法科學性,促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有效實施。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施行情況,制定出臺涉農法律法規配套制度措施。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時修改或廢止。

實踐中,有的地區存在基層法治較為疲軟,農村領域法規不完善的情況,一些地方,由於立法上的模糊與欠缺,對於涉農職務犯罪的犯罪主體,客體等問題一直存有爭議,以至於少數“村霸”在村委換屆選舉時,利用金錢加暴力的方式,採取亂拉選票甚至操縱投票等不正當手段可以堂而皇之地當上村幹部。然此次《意見》明確指出完善涉農領域立法,可以說,對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了進一步約束,加強了對農村涉農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

國普網資訊告訴您,“村幹部”沒有那麼大的權力。一些地方的“村霸”,經常擔任村委會主任等“村內要職”,對村民頤指氣使,對村內大小事務獨裁決斷。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村委會只是村民實現自我管理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真正有權決定村內大事的是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尤其是關於農民切身利益的問題,不能由“村委會”、“村幹部”私自作出決定。如果存在這樣的情況,村民可以請求人民法院確認相關行為無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意見》指出,今後將加強對執法工作監督,健全完善農業農村領域執法工作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在基層將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侵權須賠償。這對農村群眾來說,無疑維護農民群眾利益的一大利好消息。

農民不用擔心“村霸”捲土重來,“新意見”為農民帶來利好

2、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打擊收買外籍婦女為妻

此次《意見》要求,推動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妥善辦理涉農糾紛案件,貫徹落實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依法打擊和處理破壞農村生態環境、侵佔農村集體資產、侵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違法犯罪行為,懲治破壞農村經濟秩序犯罪。

同時,要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邪教組織,堅決把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涉邪教等 問題的人清理出村幹部隊伍,打擊收買外籍婦女為妻、非法收養兒童、“黃賭毒”違法犯罪活動。

生活中,不乏一些“村霸”逃走後,其“保護傘”就開始積極活動,幫助“村霸”們“東山再起”。“我上頭有人,你們豈能動我“也並非全只是一句玩笑話,“村霸”之所以能夠長期肆虐,除了有腐朽的封建宗族思想殘餘、個別地區基層民主選舉不規範不透明不公正等客觀因素影響,亦是因為少數基層組織和部門不作為、亂作為,甚至有個別黨員幹部甘願在其背後充當“保護傘”的勾當。

正是這樣的原因“保護傘”不被打掉,村民永遠不敢放手維權,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次意見特別強調,要依法打擊和處理破壞農村生態環境、侵佔農村集體資產、侵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違法犯罪行為,懲治破壞農村經濟秩序犯罪。這對於農村群眾無疑又是一大利好消息!

農民不用擔心“村霸”捲土重來,“新意見”為農民帶來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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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時給予司法救助、關愛農村“弱勢群體”

《意見》中還提到,要對生活困難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依法及時給予司法救助。加強涉農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監督工作,確保法律正確統一實施。加大涉農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也就是說,對農村群眾的救助程序將得到進一步完善。訴訟與救助的無縫銜接,形成強大的救助合力,切實解決當前部分農村地區司法救助協作不力、銜接不暢的問題, 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緩、減、免交訴訟費的具體條件與標準,為農村群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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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強鄉村法治宣傳教育、完善鄉村公共法律服務

《意見》中要求完善鄉村公共法律服務。健全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快建設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中國法律服務網、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室)三大平臺,打造綜合性、一站式的服務型窗口,為鄉村提供普惠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進一步加強鄉村法律顧問工作,落實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加強涉農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將與農民生產生活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範圍。完善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殘疾人幫扶制度。鼓勵公證、司法鑑定、仲裁等法律服務主動向農村延伸。

農村群眾今後可以通過上述途徑可以更好的瞭解和掌握當前各個方面的法律知識;過去、現在有無涉法問題,如何解決;農村弱勢群體,可以提出自己的訴求,儘快獲得法律援助,增強自身法制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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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嚴厲整治侵害農民利益的腐敗問題

近年來,“村霸”套取惠農補貼、在土地徵收中,村霸侵害農民徵地補償的事件源源不斷,有的村民幾代人只有一處房屋,而村霸一人卻獨佔多處宅基地的事情屢見不鮮。

為了讓老百姓安居樂業,此次《意見》強調,全面推行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村“兩委”班子成員應當交叉任職。依法開展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依法公開黨務、村務、財務。編制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公開權力清單內容、運行程序、運行結果。

此外,村級重大事項決策要全面推行“四議兩公開”制度,即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

《意見》要求,

大力開展農村基層微腐敗整治,推進農村巡察工作,嚴厲整治惠農補貼、集體資產管理、土地徵收等領域侵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依法依紀懲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農民不用擔心“村霸”捲土重來,“新意見”為農民帶來利好

最後國普網資訊提醒大家,如果遭遇“村霸”千萬不要喪失維權信心,一定要採取合法途徑維權。村民不要採取暴力對抗、衝擊國家機關、鬧訪等不正當手段,一是為了自身安全,二是防止維權不成,還讓自己承擔法律責任。此次《意見》的出臺為建立防範和整治“村霸”的長效機制指明瞭方向,多管齊下給這些“村霸”永久地戴上“枷鎖”,從而在根本上更好的解決農村惡霸的問題。對於擔心村霸會捲土重來的問題,相信在國家政策、法規的一再大力支持下,村民一定要建立維權信心,敢於拿起法律武器同其理性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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