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提現是否要交20%分紅個稅?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提現是否要交20%分紅個稅?

案例

謝先生在北京經營著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年初的時候,因為疫情的影響,加上首都的嚴格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很遲。雖說增值稅有新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企業還是很艱難,考慮到一些其它因素,就通過稅點點在上海的稅收窪地註冊一家個人獨資企業作為下游服務商,按照稅點點的籌劃模式,通過業務合作的形式將部分利潤留在個人獨資企業,讓個人獨資去承擔交稅。全程採用的是法人不到場的辦理形式,3月底的時候已經開出發票了,正在享受所得稅節稅的路上。


辦理的流程當中,謝先生問了很多問題,有興趣的可以諮詢我們。其中比較關注的是個人獨資企業在交完各項稅收後,投資人提現是否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按照上述政策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後,將利潤分配給投資者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按照現行稅法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及股東分紅稅,僅繳納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便可提現,入駐園區的個人獨資企業享受核定徵收稅負在0.5%-2%左右,稅負極低,這也是眾多中小微企業青睞的主要原因,希望對企業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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