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电话”这细节是关键

  深夜似乎更容易发现案件的关键点,我前年办理的一件扫黑除恶案,就是在夜晚深挖细节找到了关键点,通过一个“打电话”的细节“撬”开了嫌疑人的嘴。

  2018年7月,我院受理了当地首起涉恶案件。为达到继续承揽峰峰矿区电信宽带装维业务,刘某兵作为纠集者,通过刘某朋遥控指挥苗某兴及苗某兴纠集的人员,以在电信公司院内聚众造势的方式,对已中标承揽峰峰矿区电信宽带装维业务的通讯公司员工进行恐吓,其中刘某朋参与了2017年11月1日、4日、7日的犯罪行为。但刘某朋归案后坚称自己未在现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要么不说、要么就说记不起来了,一直处于“零口供”状态,案件陷入僵局。

  夜深人静时,我再次打开案卷。想要突破难点,就必须从他们的供述中找到破绽。苗某兴供称:“起初是刘某朋在中间传话。我给刘某朋打电话,让他转告刘某兵现场的情况,后来我和刘某兵熟了,我就与刘某兵直接电话联系,听他安排。具体哪次是刘某朋在中间传话,我就记不清了。”现场监控录像的确没有拍到刘某朋,但“打电话”这一细节让我眼前一亮,有了思路。

  我重新观看了刘某朋所涉嫌参与的三起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在11月1日的录像中,8时17分、8时21分苗某兴都有打电话的动作,“苗某兴是在给谁打电话?”带着这个疑问,我要求公安机关尽快补充苗某兴、刘某朋的通话记录。果然,在上述时间点,苗某兴电话主叫的对象均是刘某朋。带着新获取的通话记录,我再次提审了苗某兴,他根据该通话记录及视频监控上显示的其有打电话的动作,明确供述当时在给刘某朋打电话告知其现场的情况,并让刘某朋转告刘某兵。另外,我们核对了同时段刘某朋的通话记录,发现刘某朋在接听完苗某兴的电话后,马上拨打了刘某兵的电话。

  2017年 11月 4日、7日,两次案发时间段内苗某兴与刘某朋均有通话,而刘某朋在通话后也均与刘某兵进行了电话联系。当我再次提审刘某朋时,新获取的一系列证据材料让他不得不低头认罪。

  “没想到你们办案这么细致,我以为我不说或说记不清了就可以混过去。苗某兴说的对,他将现场情况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告诉我,我再打电话告诉刘某兵,我就是在中间传话的,我承认我参与了。”

  2018年12月,该案一审开庭审理。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对刘某朋等16人作出判决,刘某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的刑罚。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该案经邯郸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用工匠精神打磨自己的专业素养,用初心不改坚守自己的检察梦想,让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经得住历史和法律的考验,作为一名检察官,这就是我要的诗和远方。

  (口述人单位: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