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會倒閉嘛?倒閉了我的保單誰來陪


保險公司會倒閉嘛?倒閉了我的保單誰來陪


後臺有個問題,絕對可以上諮詢榜前三名。那就是:保險公司會不會倒閉?基於這樣的思考,很多消費者在選購保險時,第一個看的就是保險公司的規模。

那保險公司會不會倒閉呢?規模大的保險公司倒閉的風險更小嗎?

最常見的場景有:

A公司代理人:什麼?!你竟然敢購買B公司的產品,他們這麼剛成立的公司,排名比我們靠後多了,我們規模多大啊,B公司產品你也敢購買,你聽說過嗎?B做廣告的錢都沒有,你購買他們的公司產品,就算產品再好,倒閉了怎麼辦?

客戶:(瑟瑟發抖)於是多掏了2倍的錢,購買了一半的保額。

今天我們就從法律的角度給消費者們解惑。

01保險法怎樣規定保險公司倒閉的?

1. 不可以解散,但可以倒閉

《保險法》 第三章:保險公司第八十九條(節選)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但是,不能解散≠不能破產,保險公司是可以破產的(包括經營壽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2. 倒閉與規模大小,沒有啥關係

解散,其實是從立法的角度限制了公司的主觀行為(你不能主動解散)。如果是非自身原因導致無法經營,則屬於破產。破產源於資不抵債。那麼,保險公司會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嗎?在行業內,資與債的關係是通過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來體現。

懂一些財務知識的人就知道,一家公司破產的風險,實際上是“資產”和“債務”的關係,與業務規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舉例:最近被保監會依法託管的安邦保險集團,現已更名為“大家保險集團”,其名下的安邦人壽,在2017年保費規模達到2000億元,僅排名在中國人壽、平安人壽之後,排名在太平洋人壽(1600億之前)。比泰康、新華、華夏規模要大的多。(這是大家眼中的大公司了吧!)

但還是很不幸,在2018年因償付能力危機,被“保險保障基金”全額接管。

02償付能力,防範倒閉的最關鍵因素

1. 償付能力達標,倒閉風險極小

便利君要說的是,償付能力達標,雖不是唯一因素,但是防範倒閉的最關鍵因素

償付能力是如何計算的呢?

償付能力充足率=(認可資產-認可負債)/最低資本。

我們手中的保單均是負債。保險負債那麼多,到底手中的保單會不會因破產而得不到賠付呢?

自2008年6月實施“償一代”、2015年2月開始實施“償二代”以來,中國的保險監管重心從“以規模為導向”成功過渡到“以風險為導向”的償二代監管體系,全稱“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China Risk Oriented Slovency System)”,簡稱“C-ROSS”。可以說是全世界最先進最全面最放心的監管體系。

歐盟採用與中國相似的Solvency II,在2016年1月1日實施。中國則是在2015年就開始全面實施了。美國目前使用的RBC保險監管規則,香港、新加坡、日本與RBC類似。簡單說,把中國及歐盟的監管體系比作IPHONE11版本,美國差不多就是IPHONE7吧,其他三個地區就更不用說了。此處應該給保監會手動點N個贊!

該制度要求保險公司在每季度、每年、臨時會通過建立詳盡的數學模型和壓力測試後能確保自己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無論發生什麼事件都不會倒閉。更直白一點,我國的保險公司只要經過C-ROSS下的償付能力測試,即代表它都能硬扛200年一遇的大災難(汶川地震是30-50年一遇,日本311或者阪神地震50-100年一遇,或者各種股災、甚至包括像美國911這樣的事件),沒有例外。

以上部分你可能會覺得過於理論,在大天朝暗箱操作的事多了去。理論和執行的距離可繞地球68圈……那我還要告訴你,還真不是這樣。保險精算是一個非常嚴謹、專業性極強的工作,在全球任意一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計算均是由精算人員專門負責。為了確保計算結果的可靠性、合規性和專業性,總精算師的專業認證難度極高(可度娘FSA/FIA),一般精算人員至少會過幾門科目,很多人會以考出精算師資格作為終身職業目標。不僅如此,就算考過了,由於職業的特殊性,

監管機構也有權力終身追究精算師曾經的工作失誤的。也就是說你在工作時稍有一個不留神兒,就有可能在以後頤養天年時被請回去喝茶。

除了以上的監管理念、監管制度和執行人員,相信大家都會覺得還是挺可靠安全的。但其實光有這些還不夠。即使償付能力為負數,在中國這個特定的社會環境,距離倒閉還差太遠了,因為能開保險公司都不差錢兒!覬覦這個牌照的也有一兩百在排隊,藉機摻和也不差錢兒,注個資都是隨時的事。保險牌照目前是稀缺資源,排在保監會門前申請牌照的就有二三百家。

2. 償付能力很關鍵,但也有如下誤區

A. 某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很高,所以這家公司很牛?

答:未必。很多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高(如超過1000%)的公司,都是剛剛成立的新公司,由於業務量很小,監管部門的最低資本要求也很少,但是股東的註冊資本金卻很高,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要求的比值就是一個非常大的數字。這時,我們只能說這家公司在當前這個時點破產的可能性很小。

B. 某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400%,另一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200%,所以第一家好。

答:未必。資本其實是有成本的,新的公司償付能力上千,業務做的很少,實際上是資本閒置,所以當務之急是做大規模,降低償付能力到一個合理水平。償付能力400%的公司沒有理由嘲笑200%的公司,說明定200%的公司的資源配置更合理,資本使用效率更高。經營效益更好。只要是符合監管規定的範圍,都是安全的。

C. 某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只比100%高一點,所以很危險,離破產不遠了?

答:不能這麼絕對。在“償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下,一家公司擁有100%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從監管部門的角度來看,在接下來一年中就有99.5%的可能性不會倒閉,因此離破產還有相當的距離。不過,這家公司如果繼續開展新業務,就會承擔更多的風險,破產概率也會激增。因此,監管部門會強制叫停這家保險公司繼續開展新業務,以保證公司在接下來一年中破產的概率保持在0.5%以下。

D. 某香港保險公司A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是400%,某歐洲保險公司B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是200%,所以公司A比公司B更穩定?

答:目前香港仍在施行“償一代”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而歐盟和中國內地已經進入到了“償二代”(Solvency II)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不同體系下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無法直接進行對比,自然也無法得出哪家公司更穩定的結論。

但如果從單純的監管的有效性來看,香港的償付能力評估制度,確實要落後於中國內地和歐盟。

03萬一呢?真倒閉了,誰救?

1. 保險法:強制轉讓規定

保險法第89條和第92條對保險公司有嚴格的規定。

簡單來說,就是:

1、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是可以破產的。

2、如果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達不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進一步解決了投保人的後顧之憂。

2. 保險保障基金救助保險公司義務

2008年9月,保監會會同有關部委頒佈了《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成立了中保基金公司,負責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截至2018年1月31日,保險保障基金餘額1158.89億元。

監管部門已成功運用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對新華人壽、中華聯合、安邦保險三家問題保險公司實施了救助。

中華聯合保險曾經被接管是因為經營大幅虧損,2007年虧損額度達到64億元。而新華人壽則是因為原董事長關國亮挪用公司資金130億元。2018年保險保障基金向安邦保險集團增資608.04億元。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保險保障基金對壽險合同的救助,不是針對保險客戶的,而是對受讓公司進行救助的。

04結論

保險公司確實是可以依法破產的,但是中國銀保監會,在償二代的風險體系下,風險管理及其嚴格,符合償付能力要求的,極大概率不會倒閉,達到99.5%

就算非常擔心0.5%的概率,保險公司陷入危機。一是保險牌照在市場極其稀缺,最大程度避免了保險公司破產的可能性,馬上會被更多的投資股東接手。二是就算萬一破產,人壽保險合同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三是就算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接手轉讓,保險保障基金必須要介入,受到保險保障基金的保護。

對於投保人而言,國內保險公司的安全性極高,是可以有效保證的,建議在挑選產品的時候,更多的精力放到產品條款以及保險公司的服務是否符合你的要求方面來。

如果不會選擇保險,可以看一下保監會北京監管局,怎麼告訴我們方法。要《四看》。


保險公司會倒閉嘛?倒閉了我的保單誰來陪


四看:

一看需求。人生不同階段,對於保險的需求也不同,消費者應當根據自身的家庭情況和所處的人生階段,選購合適的產品。

二看產品。不同的保險產品,其風險保障、儲蓄或投資功能側重不同。消費者應當根據需求來購買相應的產品,不能將保險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金融產品進行片面比較,更不要僅把它作為銀行存款的替代品。

三看收入。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保費繳納方式分一次性繳費和分期繳費兩種,消費者應當考慮選取繳費方式合適的保險產品,一般來說,保費支出在年收入的5%~15%之間為宜。

四看條款。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尤其是保險產品的保障範圍和免責條款,充分享受到保險的風險保障功能。

監管部門也沒有說,要看誰家廣告做的多或只看公司規模有多大,而是始終以預算和需求、以及具體的產品為導向的。

事實上,就算您認定只購買某一家公司,比如重疾險,通常一家公司也有在各種渠道投放的不下於10款的同類產品。不看需求和價格,是不可能選擇到符合自己要求的產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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