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对21名养犬人开出“通知书”"

本报讯 (记者 朱微)近日,衡水市警方全面开展养犬排查和管理教育工作,对21名养犬人开出了《责令限期妥善处置通知书》,暂扣犬只2只。

3月1日,《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按照《条例》规定的“从严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要求,在严格管理区内,每户限养1只犬只,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为此,警方开展严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力量1120人次,下达《责令限期妥善处置通知书》21例,其中桃城区4例、高新区2例、滨湖新区2例、武强县10例、安平3例。

3月29日上午,桃城公安分局康复街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宝云街王某家中饲养多条犬只,违反了《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民警向其下达《责令限期妥善处置通知书》,明确告知养犬人须将超限量的犬只迁离严管区或送交符合饲养条件的人饲养,并为符合饲养条件的犬只办理登记手续。无独有偶,4月1日,高新区公安分局和滨湖新区公安分局也对辖区内饲养大型犬只的邵某和张某开出了《责令限期妥善处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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