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境外入衡人员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长城网衡水讯衡水市公安局于3月9日发布通告,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和境外入衡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赢全市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进入衡水市的人员(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衡水市)要在第一时间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单位、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所在单位应在其入境前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报备或拨打110报告。

二、各用工企事业、宾馆以及房屋出租等单位和个人,获知从境外入衡人员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所有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发现从境外进入衡水市人员,第一时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上报县市区防控办或派出所。

三、对境外入衡人员故意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报告有关人员线索。

四、所有入衡外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否则,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实习记者卢婉凤)

五、对境外人员合法停留居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办理。咨询电话:0318-296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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