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今年一月之後納稅人發生的逾期申報記錄,要到2021年才對其納稅信用級別產生影響

國家稅務總局:今年一月之後納稅人發生的逾期申報記錄,要到2021年才對其納稅信用級別產生影響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定於4月22日15時在北京國二招賓館(北京市西直門南大街6號)東樓三層中會議廳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工作情況,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有關司局負責人回答媒體提問。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韓國榮先生,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鋒先生,請他們就小微企業融資、信用信息共享等來回答媒體提問。

疫情突如其來,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了不小的影響,為了有效應對疫情,緩解納稅人的資金壓力,稅務總局已經連續4次延長了納稅申報期限,並且允許有困難的企業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據統計,今年2月以來,全國共為12.1萬戶納稅人辦理了延期申報,為5.1萬戶納稅人辦理了延期繳納稅款。對於納稅人關心的因為疫情影響而逾期申報或者逾期繳稅,是否影響納稅信用的問題,稅務總局也明確,對於受疫情影響而逾期申報或者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可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也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因此,不會影響到納稅人享受“銀稅互動”貸款紅利。

在這裡,我想特別說明兩點:第一點,按照納稅信用評價制度,今年一月之後納稅人發生的逾期申報記錄,要到2021年才對其納稅信用級別產生影響。因為今年的納稅信用級別是根據2019年的納稅記錄進行評價的。也就是說,2020年以來發生的記錄不影響2020年納稅信用級別。

第二點,疫情解除後,稅務機關會主動提醒廣大納稅人,對自身的納稅信用記錄進行核實,有問題的,可以及時調整。如果納稅人在2021發佈新的評價結果前,沒有及時核實調整,還可以在明年的年底前向稅務機關提出納稅信用複評申請,進而有效地消除因為疫情防控對自身納稅信用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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