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總裁父親的“畫皮”或將揭開

作者:史晨陽。原題:女兒被父親性侵三年,到底是誰的錯?

背景新聞:4月9日下午,煙臺市芝罘區相關部門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證實,事件當事人之一為傑瑞集團高管鮑某明,正在配合警方調查。新京報此前報道,有媒體對外發布一條時長6分鐘短片,一名女孩自述“被煙臺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四年”,但未透露涉事公司名稱。被害女孩告訴新京報記者表示,從2016年起,她和“養父”鮑某明一起生活,3年時間裡遭到多次性侵。被害女孩自述“第一次被性侵時剛滿14週歲”。煙臺芝罘警方已從她身體裡提取了相關證據。公開信息顯示,鮑某明為傑瑞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工商信息顯示,傑瑞集團旗下有A股上市公司煙臺傑瑞石油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傑瑞股份,股票代碼 002353.SZ)。

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總裁父親的“畫皮”或將揭開

昨晚一則爆炸性新聞在微博中迅速傳開,我將它稱之為"睡前不能看系列"。如果南風窗報道全部屬實的話,這位在外面人模人樣的成功人士簡直不配為人。


根據南風窗報道,2015年被害人李星星跟隨著母親開始與犯罪嫌疑人鮑某明共同生活,未滿14週歲的李星星自此被迫開始了那段人神共憤的悲慘經歷。


其實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們更多時候應該拿證據說話,在沒有得到確切的證明之前我們往往不該認定一個人有罪,這是基本的法律素養。但是這一次我非常矛盾,我最希望新聞報道全部是虛假的,這樣世上就少了一位悲慘的女孩;但我更願意相信新聞報道全部屬實,不是對媒體100%信任,而是害怕如果沒人願意相信,這位女孩的悲絕命運還要持續多久。


從媒體的報道來看,鮑某明可能是有戀童癖的。他的家裡放了很多未成年人性題材影片,裡面有很多爸爸、媽媽和孩子之間的色情場面,甚至還告訴李星星這都是正常的,別人也這麼做。他把自己的女兒完全淪為了釋放自己獸性的工具,剝奪李星星幾乎一切,比如她的身體、自由和尊嚴。


相信很多人都沒有勇氣把報道中關於鮑某明傷害李星星的細節再讀一遍,是善良限制了我們的想象力,這個世界到底還有多少惡是我們無法想象的?


中華民族自古就是極其厭惡這種行為的。早在隋唐時期,不倫就是重罪。甚至是皇親國戚這樣的特權等級只要觸碰這條紅線都會被嚴厲處罰。中國人自古就最講究兩件事:尊尊、親親。


但是這樣的禽獸父親如果得到尊重?他收養女兒的目的到底為何甚至都要懷疑,畢竟2019年他在派出所的認錯書上寫道:給我現在的女兒,未來的妻子。


但是除了這位禽獸父親,沒有人該為小女孩的遭遇負責了嗎?當然不是。


個人認為,李星星的母親同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雖然養女也是女兒,但是畢竟不是親生,沒有血緣關係。李星星的母親是怎麼放心自己的女兒被僅僅認識了半年的鮑某明一個人帶出去旅遊?又是如何在女兒被性侵長達三年之久一無所知?即便是女兒沒有主動告知,她的神態、身體狀況以及種種跡象為何沒有引起母親的注意呢?都說女兒的成長母親的作用很大,這起悲劇中母親是失職的。


更令人氣憤的就是當地的司法機關了。早在2015年,李星星就有被解救的希望,是誰掐死了這一線希望?李星星提供了相關物證:帶有血液、精液的衛生巾、鮑某明擦拭過的紙巾,還有家裡安裝的攝像頭拍下的視頻以及李星星被迫拍下的裸照和視頻。警方是如何認定為沒有犯罪事實的??


令人痛心的是,李星星儘管受到非人的傷害,但是仍然保留了13歲時的好習慣,尊敬的稱民警為"警察叔叔""阿姨""哥哥"。但是這些叔叔阿姨為何見死不救?昧著良心說沒有犯罪事實?檢察院的提前介入也沒有起到作用,最後的結果就是一張《撤案通知書》以及"我不能再管你這件事了,再管我就沒工作了。"


在小女孩的心裡警察叔叔、檢察官阿姨是她最後的希望,當她親眼看見希望破滅,怎麼可能不去自殺,不去怨恨這個世界呢?北京市檢察院劉哲檢察官說過:我們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試問,辦案民警有沒有把這個案子當做是別人的人生?但凡設身處地地想一想,也不至於做出這些荒唐事。


近日李星星的住所地南京的警方與煙臺當地警方通電話,通過錄音可以發現前半段一直是李星星在與煙臺警方對話,對方態度似有不耐煩,後半段南京警方直接對話煙臺警方,但仍然是模稜兩可。最後到底有沒有告知李星星案件的處理結果?結果是不是《撤案通知書》?撤案的原因到底是沒有犯罪事實還是其他?電話里民警的態度是不是為人民服務的態度?


案件的更多事實還要等待進一步的結果,目前最新的動態是傑瑞公司已經與鮑某明解除合同,鮑某明也主動辭去其他公司的董事職務。


親人關係不能成為犯罪的保護外衣,鮑某明的事件我們會持續關注。但願真相水落石出,惡人受到該有的懲罰。


李星星,相信我們,都是他們的錯,你要好好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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