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偷稅盜用他人姓名,六旬老人莫名“被就業”

企業為偷稅盜用他人姓名,六旬老人莫名“被就業”

最近,年過六旬的謝某遇到了“怪事”,他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竟然“被就業”,導致他無法辦理申請家庭特困人員手續。

查清事實後,他發現竟是一公司盜用其姓名虛假報稅所致。於是,謝某以侵犯姓名權為由將該公司訴至法院。

近日,廣州增城法院審結了該案。

莫名“被就業”

記者瞭解到,謝某六十有餘,其妻子也年邁體弱,兩人無工作收入,無子女,生活拮据。

2018年9月,謝某向村委會申請辦理農村特困人員待遇以獲取生活補助。但出乎意料的是,相關部門告知其於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期間,在某建築材料公司總共有收入17299元。

也正因如此,他無法辦理農村特困人員的申報工作。謝某聽聞此事,驚訝萬分:“我從來沒有在某建築材料公司工作過啊!而且我也從來沒有收到過工資。”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難道是因為同名同姓導致出錯了?

姓名被盜用

滿肚子疑惑的謝某在民政局工作人員的幫助下,通過系統查詢納稅憑證,終於查清了事實。

原來,並非同名同姓惹的禍,而是自己的姓名、身份等信息被某建築材料公司盜用。

該公司虛構其在“上班”,每月“領取”工資3461元,並以他的姓名身份向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申報。謝某聯繫公司法定代表人溫某時,溫某沒有否認這件事情,並停止了盜用謝某姓名的行為。

之後,謝某多次聯繫溫某要求其賠償因盜用姓名無法辦理農村特困人員待遇期間的損失,但雙方協商不成。無奈之下,謝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賠償經濟損失。

經審理,法院查明,該公司未經謝某同意或授權擅自用其姓名及身份信息向稅務部門繳納個人所得稅,侵害了謝某的姓名權,並給謝某造成了經濟損失。

法院判決,建築材料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謝某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本應享受而未享受的農村特困待遇損失一萬餘元。

知多點

虛假納稅將受法律嚴懲

根據有關法律,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部分,可以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為達到避稅、偷漏稅的目的,某些企業便利用他人姓名身份等信息,增加“影子員工”,虛假髮放工資,通過虛增工資支出總額,以獲取更大的准予免徵企業所得稅額度的方式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法官提醒,這種行為不僅侵害他人姓名權,而且還違反稅收徵管法規定,屬於偷稅行為。稅務機關可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引以為鑑,誠信經營,杜絕虛假納稅申報行為。而對於公眾而言,也應當注意對自己個人信息的保護,不要隨意將個人信息告知他人或授權給第三方,以免信息洩露,帶來風險,在遭到侵權後應及時通過法律手段消除危害,減少損失。

【記者】陳伊純

【通訊員】關慧怡 江麗儀

【作者】 陳伊純

【來源】 南方法治南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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