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偷税盗用他人姓名,六旬老人莫名“被就业”

企业为偷税盗用他人姓名,六旬老人莫名“被就业”

最近,年过六旬的谢某遇到了“怪事”,他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被就业”,导致他无法办理申请家庭特困人员手续。

查清事实后,他发现竟是一公司盗用其姓名虚假报税所致。于是,谢某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近日,广州增城法院审结了该案。

莫名“被就业”

记者了解到,谢某六十有余,其妻子也年迈体弱,两人无工作收入,无子女,生活拮据。

2018年9月,谢某向村委会申请办理农村特困人员待遇以获取生活补助。但出乎意料的是,相关部门告知其于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期间,在某建筑材料公司总共有收入17299元。

也正因如此,他无法办理农村特困人员的申报工作。谢某听闻此事,惊讶万分:“我从来没有在某建筑材料公司工作过啊!而且我也从来没有收到过工资。”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难道是因为同名同姓导致出错了?

姓名被盗用

满肚子疑惑的谢某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通过系统查询纳税凭证,终于查清了事实。

原来,并非同名同姓惹的祸,而是自己的姓名、身份等信息被某建筑材料公司盗用。

该公司虚构其在“上班”,每月“领取”工资3461元,并以他的姓名身份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谢某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某时,温某没有否认这件事情,并停止了盗用谢某姓名的行为。

之后,谢某多次联系温某要求其赔偿因盗用姓名无法办理农村特困人员待遇期间的损失,但双方协商不成。无奈之下,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经审理,法院查明,该公司未经谢某同意或授权擅自用其姓名及身份信息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侵害了谢某的姓名权,并给谢某造成了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建筑材料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谢某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本应享受而未享受的农村特困待遇损失一万余元。

知多点

虚假纳税将受法律严惩

根据有关法律,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部分,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为达到避税、偷漏税的目的,某些企业便利用他人姓名身份等信息,增加“影子员工”,虚假发放工资,通过虚增工资支出总额,以获取更大的准予免征企业所得税额度的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法官提醒,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他人姓名权,而且还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定,属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引以为鉴,诚信经营,杜绝虚假纳税申报行为。而对于公众而言,也应当注意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随意将个人信息告知他人或授权给第三方,以免信息泄露,带来风险,在遭到侵权后应及时通过法律手段消除危害,减少损失。

【记者】陈伊纯

【通讯员】关慧怡 江丽仪

【作者】 陈伊纯

【来源】 南方法治南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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