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孫爭遺產 法官這樣判

祖孫爭遺產 法官這樣判

無論貧窮與富有,家都應是幸福的港灣;無論健康與疾病,親情都該是互相依靠的情感。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互為依靠,是中華民族代代相傳的優秀文化,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義所在。然而,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當不幸來臨時,是“食盡鳥投林”,對不幸的親人不管不顧,還是不離不棄,與親人共渡難關?法院用一份別樣的判決回答了這一事關中華民族優良傳統、事關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問題。

2006年,對於王剛(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來說是不幸的,一場重病讓他雙目失明,以致生活不能自理。在遭遇不幸的情況下,王剛對親情的渴望顯得更加強烈。然而,更為不幸的是,有妻子和一對女兒的王剛,卻沒有得到親情應有的慰藉和照顧。大女兒王蘭遠走內蒙古務工,後在內蒙結婚生子,並未在父親重病在床時盡到贍養義務。小女兒王紅年齡尚幼,沒有能力照顧王剛。而原本應該相濡以沫、以自己所能無條件幫助丈夫的妻子,在王剛重病後不久也帶著小女兒棄其而去,離婚後改嫁他人。

不孝的子女、不忠的妻子丈夫常有,狠心的父母卻很罕見。王剛年近八十的老父親王慈拖著老邁的身軀,擔負起照顧重病兒子的責任,在他無微不至的照顧下,王剛絕望的心理得到了些許慰藉。2016年,王剛終於沒能熬過病痛的折磨,撒手人寰。2019年,王剛所在的村莊實行新農村改造,分得房屋拆遷款13萬餘元。而這時,王蘭卻再次出現,攜手妹妹王紅將祖父王慈告上了法庭,與祖父爭奪父親那本就不多的遺產。

法律從來就不是文本中冰冷的條款,法官也不是法律機械的適用者。法律具有指引、評價、預測、教育作用。社會秩序的和諧、倫理綱常的有序、社會道德的提升,都離不開法律的規範和指引。基於此,承辦此案的單縣法院蔡堂法庭的法官在法律的框架下,多方取證,走訪了王剛的鄰居和親屬,詳細瞭解了王蘭、王紅是否盡到了贍養義務。審理後認為,王蘭沒有盡到贍養義務,依法應當少分或者不分遺產。王慈以八十多歲的高齡扶養自己患病的兒子,酌情可以多分。法院一審判決,對於王剛的遺產,王慈分得九分之五,王蘭分得九分之一,王紅分得九分之三。

案子審結了,留給法官的卻是深深的思考。本案是一起因遺產分割問題導致親情破裂的典型案例。法官認為,王慈八十歲的高齡,扶養自己因患病而失明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兒子,是對親情、對親屬之間互相幫扶義務的最佳詮釋。我們應當看到王蘭在父親王剛患病時離家出走,未盡到相應贍養義務,並引以為鑑。同時也欣喜地看到王慈對患病家人不拋棄、不放棄的精神,保持了親情的溫度,盡到了家人相應的扶養義務。在本期案件中,法官用判決為社會道德託底,向全社會昭示優秀的道德傳統受到法律的提倡和保護。(據蔡堂法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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