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孙争遗产 法官这样判

祖孙争遗产 法官这样判

无论贫穷与富有,家都应是幸福的港湾;无论健康与疾病,亲情都该是互相依靠的情感。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互为依靠,是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优秀文化,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义所在。然而,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当不幸来临时,是“食尽鸟投林”,对不幸的亲人不管不顾,还是不离不弃,与亲人共渡难关?法院用一份别样的判决回答了这一事关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事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

2006年,对于王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来说是不幸的,一场重病让他双目失明,以致生活不能自理。在遭遇不幸的情况下,王刚对亲情的渴望显得更加强烈。然而,更为不幸的是,有妻子和一对女儿的王刚,却没有得到亲情应有的慰藉和照顾。大女儿王兰远走内蒙古务工,后在内蒙结婚生子,并未在父亲重病在床时尽到赡养义务。小女儿王红年龄尚幼,没有能力照顾王刚。而原本应该相濡以沫、以自己所能无条件帮助丈夫的妻子,在王刚重病后不久也带着小女儿弃其而去,离婚后改嫁他人。

不孝的子女、不忠的妻子丈夫常有,狠心的父母却很罕见。王刚年近八十的老父亲王慈拖着老迈的身躯,担负起照顾重病儿子的责任,在他无微不至的照顾下,王刚绝望的心理得到了些许慰藉。2016年,王刚终于没能熬过病痛的折磨,撒手人寰。2019年,王刚所在的村庄实行新农村改造,分得房屋拆迁款13万余元。而这时,王兰却再次出现,携手妹妹王红将祖父王慈告上了法庭,与祖父争夺父亲那本就不多的遗产。

法律从来就不是文本中冰冷的条款,法官也不是法律机械的适用者。法律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作用。社会秩序的和谐、伦理纲常的有序、社会道德的提升,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指引。基于此,承办此案的单县法院蔡堂法庭的法官在法律的框架下,多方取证,走访了王刚的邻居和亲属,详细了解了王兰、王红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审理后认为,王兰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依法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王慈以八十多岁的高龄扶养自己患病的儿子,酌情可以多分。法院一审判决,对于王刚的遗产,王慈分得九分之五,王兰分得九分之一,王红分得九分之三。

案子审结了,留给法官的却是深深的思考。本案是一起因遗产分割问题导致亲情破裂的典型案例。法官认为,王慈八十岁的高龄,扶养自己因患病而失明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儿子,是对亲情、对亲属之间互相帮扶义务的最佳诠释。我们应当看到王兰在父亲王刚患病时离家出走,未尽到相应赡养义务,并引以为鉴。同时也欣喜地看到王慈对患病家人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保持了亲情的温度,尽到了家人相应的扶养义务。在本期案件中,法官用判决为社会道德托底,向全社会昭示优秀的道德传统受到法律的提倡和保护。(据蔡堂法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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