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林地建養牛場 被處罰金五千元

平安樂業網訊(通訊員羅昌明)樂業縣的張某、騰某為獲取私利,在沒有辦理林地使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毀壞20.37畝林地建養牛場,改變土地用途。日前,樂業縣人民法院以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張某、騰某罰金5000元。

2016年初,張某和騰某商量後決定到山上建一個養牛場。他們將地址選在長有大量林木的樂業縣新化鎮可六山。同年5月至7月,張某和騰某在沒有辦理林地使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使用挖掘機、剷車等機器設備開工建養牛場,改變土地用途,造成大量林地被毀。

案發一年多後,張某和騰某相繼被森林公安機關抓獲。經勘測,張某和騰某毀壞的林地面積共計20.37畝。2019年1月29日,張某、騰某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1月31日,樂業縣森林公安局執行逮捕後當日取保候審。

經審理,樂業縣法院認為,張某、騰某在沒有辦理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毀壞林地,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20.37畝建養牛場,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他們的行為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鑑於歸案後兩人認罪態度好,且系初犯,法院依法對他們從輕判決。

法官說法: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非法佔用並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5畝以上的,應當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張某、騰某非法佔用林地20.37畝建養牛場,改變土地用途,數量較大,他們的行為依法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張某和騰某認罪態度好,且系初犯,故法院決定對兩人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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