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丨沭阳察微析疑自行侦查追诉漏罪

《江苏法制报》

沭阳察微析疑自行侦查追诉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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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沭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一起危险驾驶案时,敏锐抓取到证人在接受询问时陈述的一句话,开展自行侦查调取相关证据,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成功以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对一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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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汪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卷宗时发现,证人徐某陈述说在该县某开放性小区内因为会车让路问题,浑身酒味的汪某下车后辱骂自己并用脚踢坏自己车辆的右侧大灯。“只因会车让路小事,就任意踢坏他人车辆大灯,刑事卷宗中没有被损坏车灯的价格鉴定资料,踢坏车灯的行为很可能还构成其他犯罪,必须查清楚。”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自行侦查,与证人徐某、嫌疑人汪某谈话核实相关情况并从徐某处调取相关车灯维修发票。证据显示,徐某被损坏的车灯维修费用价值近四千元,已达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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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检察机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在收到该通知书后回复,认为该案财物损失金额未达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且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协议和解,故没有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事实。鉴于此,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承办人联系,详细阐述本案踢坏车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理由,并将自行侦查调取的证据材料提供给公安机关承办人查看,听完承办检察官的意见后,公安机关承办人立即委托价格认定中心对本案损坏财物进行鉴定,于4月3日上午决定对汪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并于当天下午将相关补充侦查材料移送检察机关。

据此,沭阳县检察院将汪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宿迁日报

犯罪嫌疑人酒驾滋事 检察官自行侦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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