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父”為名的性侵案:衣著鮮亮的背後,是隱匿人面下的獸性

以“父”為名的性侵案:衣著鮮亮的背後,是隱匿人面下的獸性


14歲起,遭性侵3年, 數次自殺未遂、跳海被救、3次報警、2次立案、1次撤案......,簡單的阿拉伯數字的背後,卻藏著一段長達3年的“陰謀”,一個個數字讓人看了出奇的憤怒、暴走。

究竟是怎樣的“人”(我們暫且稱之為“人”),能做出這樣人神共憤的事?鮑毓明,此案的始作俑者,一個近“知天命”的成功人士,解釋一下“知天命”:指謀事在人,成事在天,努力作為但不企求結果。 所 以,“五十而知天命”,是說五十歲之後,知道了理想實現之艱難,故而做事情不再追求結果。難道鮑毓明知道自己五十歲後理想難再實現,轉而尋求身心上的刺激?

以“父”為名的性侵案:衣著鮮亮的背後,是隱匿人面下的獸性

世人皆知“飢寒起盜心”,但卻很少有人知道上一句,上一句“溫飽思淫慾”可謂是替鮑毓明量身定做的。有些人酒足飯飽之後,就生出淫慾之心,或者是生出讓人沉迷放縱、不能自拔的慾望,貪圖享受是人的劣根性,但鮑毓明卻連人的劣根性都拋棄了,直接淪為獸性。

從2015年12月31日,力李星星第一次受到侵害到201年4月9日正式揭露“養父”鮑毓明魔鬼行徑,3年裡,李星星遭受了怎樣的非人哉的折磨,從披露出的細節,我們就可以感受到。

以“父”為名的性侵案:衣著鮮亮的背後,是隱匿人面下的獸性

今天來梳理“人面獸心”鮑毓明“性侵養女”一案始末:

4月9日上午10點許,上海高管鮑毓明被指性侵養女數年;

4月9日下午13點許,煙臺傑瑞回應“公司高管被指性侵養女”一案:還在瞭解中;

4月9日晚20點許,中興回應此案:系獨立非執行董事,對其個人問題不知情;

4月9日晚22點許,南京警方追問煙臺警方;

4月9日晚23點許,傑瑞集團回應:已與鮑毓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4月10日上午10點許,煙臺警方通報:已立案調查;

......

4月11日下午17時許,筆者發出這篇文章......


短短數天,案件甚囂塵上,發酵到全民關注。不僅網友怒氣難消,不少明星也加入“討伐”大軍之中。

“國際章”在社交上質問道:

“知道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出現性侵未成年事件嗎?一次次曝光,又一次次銷聲匿跡......,沒有嚴懲,只見保護傘,警察叔叔們的心不疼嗎?”“國際章”就是這麼剛,深入靈魂的質問擲地有聲。

以“父”為名的性侵案:衣著鮮亮的背後,是隱匿人面下的獸性

記得2019年7月3日,上海警方通報“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9歲女童案”時,

章子怡也憤而發文:

“人面獸心!給流氓輸送女孩的人算不算流氓?該不該抓?”

還有“姚大嘴”姚晨,“討伐”:

“看得窒息。我們到底該怎麼做,才能保護好孩子們?”

以“父”為名的性侵案:衣著鮮亮的背後,是隱匿人面下的獸性

而在“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9歲女童案”中,姚晨同樣怒斥:

“人神共憤!”

我們不難理解兩位身為母親的明星,看到此類案件時的憤懣心情。

以“父”為名的性侵案:衣著鮮亮的背後,是隱匿人面下的獸性


海清也為此案發聲:

“這是態度問題?失職問題?還是有更深的原因?身為執法人員,一句別老提強暴強暴,無比刺耳。一個受侵犯的女孩子願意說出這兩個字,需要多大勇氣”

“鮑毓明是吧,你等著,我是韓紅,你記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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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非個案屢次發生時,沒有一個人能置之度外,也許下一次發生在他身上,也許發生在你身上.....

從眾網友以及眾明星的痛斥中,可以發掘出兩大疑點,在披露疑點前,來扒一扒,這位“人面獸心”的成功人士的光鮮履歷:

1972年出生,現年48歲;1994年畢業於天津大學獲工學學士學位;1999年獲天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學位;

2001年於美國橋港大學獲得計算機碩士學位;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

此外,鮑毓明是教育部認證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國家外國專家局認證外國專家、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兼有紐約長島商學院講師、西南政法大學研究員、中國行為法學會教授......,

瞧瞧數不完的頭銜同他罄竹難書的罪一般多!

2018年6月13日,中興通訊宣佈覆盤時公佈了將選舉新的董事會成員(包括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鮑毓明之名赫然在列:

任期自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七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即2019年3月29日)止。以及選舉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名單為:蔡曼莉、Yuming Bao(鮑毓明)、吳君棟等3人。

如果不是“性侵案”的曝光,鮑毓明依然是受人敬仰的人前君子,前途一片光明;如今淪落為全民唾棄的“人渣”,是人性的缺失,更是獸性的覺醒。

以“父”為名的性侵案:衣著鮮亮的背後,是隱匿人面下的獸性

再來梳理一下此案存在的兩大大疑點:

一、是否有預謀地犯罪?

身為中國行為法學會教授的鮑毓明,深諳法律規定,筆者查閱資料後得知:14歲是性侵案的分水嶺,14歲以下的幼女判刑較重,情節嚴重者可死刑,而李星星第一次被侵犯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剛好滿14歲。

鮑毓明,在4月9日接受媒體採訪時稱,自己不會觸犯法律底線,“我和她從來沒有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年齡應該相差40週歲以上。而鮑毓明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他知道不達到收養條件,所以只能是“男女同居關係”

從這一點上,有預謀地犯罪可能性大。

以“父”為名的性侵案:衣著鮮亮的背後,是隱匿人面下的獸性

二、親生母親將女兒交給陌生人,是否有利益輸送?

在“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9歲女童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王振華的實施犯罪行為中,扮演了穿針引線,替王振華物色獵物的可恥角色,兩者存在利益關係,反觀此案與之有相似之處:犯罪嫌疑人;“成功人士”,受害人:“未成年”,受害人監護人:母親。

如此驚人的相似,難免會讓人懷疑李星星母親是“牽線人”,從中得到好處?但在《南風窗》的長文報道中,李母情緒極不穩定,並怒道:“要批了鮑毓明算了”,似乎並不知情。

以“父”為名的性侵案:衣著鮮亮的背後,是隱匿人面下的獸性

不論走向如何,時間將會交出答案,一切也會真相大白。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不會缺席,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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