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闖民宅強逼拆遷 獲刑,以後別在做違法犯罪的事了!

劉某、李某夥同他人採用限制人身自由、斷水斷電、強行進入住宅影響他人休息等方式滋擾被害人以迫使其簽訂拆遷合同,嚴重影響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近日,江西省蘆溪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2018年7月,劉某因無拆遷資質,遂找到被告人李某及同案人吳某萍、吳某文(均另案處理)合夥承接萍鄉市安源區某拆遷業務,負責動遷分別屬於兩家被害人所有的房屋。四人協商好具體分工後多次到被害人家中談判無果,後吳某萍便指使吳某文糾集十餘人闖入被害人家中,採取日夜輪班的方式對被害人及其家人實施長達數天的輪番騷擾並通過限制人身自由、切斷並破壞生活水電設施的方式迫使其簽訂拆遷合同。


強闖民宅強逼拆遷 獲刑,以後別在做違法犯罪的事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李某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二人所起作用相當,不劃分主從犯。劉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自願認罪認罰,認罪態度好,應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在拆遷中,非法逼遷可能構成哪些刑事犯罪?

1、隨意毆打、辱罵、恐嚇被拆遷人情節惡劣,涉嫌尋釁滋事罪;

2、未經被拆遷人同意闖入家門,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3、未經法定程序強拆房屋,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4、以故意傷害為目的,暴力毆打被拆遷人,涉嫌故意傷害罪;

5、非法拘禁被拆遷人,剝奪其人身自由逼迫其籤協議的,涉嫌非法拘禁罪;

6、黑惡勢力發展為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的人員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面對非法逼遷,老百姓能做些什麼?

固定證據,也就是要儘可能的通過錄音錄像的方式留下逼遷的證據,其次,報警,以制止暴力行為。最後,不要以暴制暴,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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