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200元買“藥品”治便祕 無效果要求退款遭拒

通訊員宋志浩 張光明 記者 劉文思 報道

晨報淄博4月9日訊 買了1200元的“藥品”治療便秘,誰知使用後沒有任何效果。記者今天從沂源縣市場監管局獲悉,“藥品”原來是一款普通壓片糖果食品,不具有治療便秘的功效。此種宣傳已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構成違法,沂源縣市場監管局已經立案調查。

近日,消費者楊先生聽信商家宣傳,花1200元購買了某品牌金銀花壓片糖果“藥品”治療便秘,服用後沒有實際效果,懷疑是假藥,要求商家退貨遭拒。

接到投訴後,沂源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調查核實。經核查,治療便秘的“藥品”就是一款普通壓片糖果食品,不具有治療便秘功效,楊先生的投訴信息屬實。商家推銷這款產品時,宣稱該產品對於內痔、外痔、便秘、便血、術後難以恢復、久治不愈的痔瘡難題等都具有良好的治療效果。執法人員立即約談商家負責人,告知其行為不僅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規定,而且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條款,責令其立即改正,並對其違法行為立案調查。記者今天獲悉,商家已改正違法行為,並現場返還楊先生現金1200元,楊先生對此表示滿意。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消費者購買產品面對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用語、醫療用語,以及其他相關用語時,並不清楚自己買了何種屬性的產品。一些不良商家利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廣告,將食品當做藥品進行宣傳推銷,欺騙誤導消費者。沂源縣市場監管局歷山監管所張光明中隊長告訴記者,食品不是藥品,對疾病不具有治療功效,消費者在購買時不要輕信商家宣傳,一定要看清楚藥品批准文號“國藥準字XXXXX”和食品生產許可證號“SCXXXXXXX”,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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