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犯罪檢察團隊 沒有先例的探索

科技犯罪檢察團隊 沒有先例的探索

許丹團隊

“人民交給我們的任務”

“原來都是偷手機的案子,現在都是把手機偷來,進行支付寶、微信操作,偷APP裡面存的錢和數據。”問及科技犯罪與傳統犯罪的區別,許丹舉了一個簡單的例子,他目前是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科技犯罪檢察團隊的負責人。

這個團隊自2016年成立,許丹是第一批被調任過來的檢察官。身為見證互聯網時代大幕拉開的80後,他對互聯網很感興趣,是網絡遊戲愛好者,“A站”、“B站”資深用戶。因為對互聯網熟悉,此前在其他案件組辦理過很多計算機犯罪案件。

這是在全國最早成立的科技犯罪檢察團隊之一。這與海淀區的特點有關。海淀區高新企業、高校多,高智商犯罪的人也多,科技犯罪案件相對高發。自成立以來,團隊裡四名檢察官每年會辦理70到80件案件,包括計算機犯罪、電信詐騙、互聯網金融犯罪等等。

許丹第一次辦理科技犯罪案件是在2005年,那時黑客犯罪還沒普遍的侵入老百姓的生活,那是一個單位員工用“鍵盤竊聽器”記錄其他同事登錄的用戶名和密碼,進而獲取一些不應由他獲取的數據的案子。現在許丹面對的還有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犯罪,對百姓生活的影響愈演愈烈。2005年,中國網民數量剛剛突破一億,今年,這個數字是8.5億。隨著十幾年來科技的發展,科技犯罪日趨高智能化、多元化,人們對互聯網的使用和依賴的劇增,也讓科技犯罪愈演愈烈。“原來從網上就是拿一點用戶名、密碼,現在從互聯網上什麼都能拿到。”

數據權利、公民隱私等問題給國家法治帶來了巨大的挑戰。2017年,利用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的案件大量爆發,後來又連續出現各種非法獲取數據案件。許丹回顧這幾年的科技犯罪,愈加覺得在2016年成立團隊非常及時,“現在回過頭看,當時我們(上層機關),肯定感覺到前沿馬上會有這麼一個態勢,(成立團隊)算是提前佈局……如果沒有一個專門應對的隊伍,完不成人民交給我們的任務。”

科技犯罪檢察團隊不僅是指專門辦理此類案件的人員,更意味著專業素質能力培養,專業的分析工具、信息數據庫、辦案方式和專業化的外部支持體系建設。它的成立,是在司法體制改革專業化的背景下,對技術手段日趨多元的科技犯罪的有力回擊。

科技犯罪檢察團隊 沒有先例的探索

許丹團隊討論


“不要低估犯罪分子的

創造力和想象力”

傳統的重建過去的偵查思路不再適用於高科技犯罪,在這裡更重要的是對技術的瞭解和對電子證據的掌握。許丹無奈道:“永遠不要低估犯罪分子的創造力和想象力,他們對犯罪技術手段的研究往往超出了我們一般能想象的範圍。”

科技犯罪檢察團隊對人員素質要求很高,團隊裡的檢察官助理有擁有計算機和互聯網背景的,有專門學過財會、考取CPA(註冊會計師)證書的。白磊就是著名的“網紅”檢察官,他在網絡直播平臺上面對公眾釋法說理、提醒大家謹防電信詐騙;朱璨檢察官所在的辦案組織是“博士團隊”,她和她的助理全是博士學歷;紀敬玲檢察官則是在科技犯罪檢察團隊中成長起來的,她在2017年由檢察官助理遴選為檢察官。

團隊成員需要對新事物和科技前沿保持敏銳的嗅覺,你無法預測一次互聯網企業間的矛盾,會不會是下一次案件的導火索。某些新概念和網絡熱點出現時,也要警惕會不會產生新型案件。在比特幣進入公眾視野之前,科技犯罪檢察團隊就請了專業的“幣圈大佬”講授區塊鏈知識,“我們就知道會有事”,這也為後來辦理涉比特幣案件打下了基礎。這種專業培訓在團隊裡很頻繁,檢察官向程序員請教,以期在對抗技術犯罪時不落下風。

很多時候,只要有電子數據就可以對科技犯罪的過程溯源。博弈在電子數據的藏匿、銷燬和尋找、恢復之中產生。比如團隊一直重點打擊的電信詐騙案件中,犯罪分子會用到“偽基站”(一種電子設備,能夠偽裝成運營商的通訊基站,把用戶手機號從正常通訊組網裡“踢”出,連入假的基站),最開始他們只需要直接提取設備內記錄的發送數量,對犯罪分子指控。後來犯罪分子升級了設備,不再記錄發送數量,檢察人員就需要對通過電腦的後臺數據庫文件做鑑定。如此成功辦了幾個案子後,“偽基站”設備再次升級,後臺數據又實現了關機即刪除,這時就需要通訊服務商進行配合,通過服務器和技術手段去追溯,復原數據。科技犯罪團伙為了謀取非法利益,能不斷地“潛心研究”技術手段。科技犯罪檢察團隊也在一次次實踐中摸索如何應對新型犯罪。

一樁肯尼亞跨境特大涉臺電信詐騙案見證了整個團隊從成立到打磨成熟的過程。受理這個案子審查逮捕的時候團隊剛成立,案件二審宣判時已是2018年。其間團隊做了大量的創造性工作。例如利用電子數據核實比對被害人,這在當時的案例裡是比較新穎的,因為數據量過大,這也是海淀院第一個北京科技信息中心同步提供專業同步輔助審查的案件。此外,這個案子還邀請了相關領域的專家擔任專業諮詢委員,與國家互聯網安全中心等專業管理部門建立協作配合機制,引入專家輔助證人出庭,最終讓全部四十名罪犯都得到了懲罰。

這個案子也讓團隊人員感受到科技犯罪案件的打擊難度,“雖然抓捕的人數很多,但在犯罪組織的框架中,這些被抓捕的嫌疑人都是小嘍囉。最大的頭目都潛藏在境外,遠程遙控指揮,有時候甚至連這些人的身份都很難查清。”

通過互聯網,犯罪的輻射範圍難以用傳統思路去估量,不僅罪犯容易隱匿,被害人也呈現數量多、分佈廣的特點。有時候,如果想要一個案件達到刑事案件最後能確定的證據標準,需要檢察人員自己去跟被害人接觸,掌握對方被騙的證據和原始數據,團隊的檢察官經常需要出差。採訪前一天,許丹剛出差回來,再上一週,白磊剛跟公安一起從深圳抓回了兩個ddos攻擊的黑客。辦理專案和重大疑難案件時,檢察人員忙到經常住在辦公室。但這個年輕的團隊士氣飽滿,“如果真的喜歡辦案子,你會覺得這是一個特別有意思的事,有獨特的機會用獨特的視角去看這個世界。”

科技犯罪檢察團隊 沒有先例的探索

許丹在法庭


“沒有先例可循”

與新型犯罪手段相對的,是法律上的模糊甚至空白。很多概念在法律上沒有嚴格清晰的定性,有些罪名則在定罪量刑上尚缺乏明確的的司法解釋。

“我們的案子,好多新概念,沒有先例可循。”許丹和團隊最初在辦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時就遇到過手機號碼的定性問題。有罪犯通過網絡販售竊取公民信息的程序,下一級罪犯購買後在自己的網站中植入程序,獲取訪問該網站的用戶手機號,有針對性地進行騷擾。當時司法解釋中對公民信息有比較詳細的界定,電話號碼包括在其中,但不與姓名等身份信息掛鉤的手機號碼,能不能算是公民個人信息?畢竟,如果你有耐心一個一個去試,也能得到這些號碼。可是現實沒有猶豫的餘地,如果這個案件最後成立不了,這種犯罪會更猖獗。科技犯罪檢察團隊就此與法學專家、教授探討,從社會群眾的角度去求證、去看待,最後頂著爭議和壓力下了法律判斷,批准逮捕。

除此之外,備受熱議的第三方支付的性質、手機支付平臺上透支消費的法律定性等等,都需要做出判斷。這些新情況要求科技犯罪檢察團隊有特別紮實的法學功底、保持對法律前沿知識的關注和學習。近年,國家頻繁出臺關於新領域的司法解釋、指導意見和會議紀要,2003年許丹剛參加工作的時候用的《刑法一本通》只有四百頁,現在最新的一版已經有八百五十頁。

長期在法學前沿探索,團隊的成員練就了準確的專業敏感。去年許丹負責的章某等組織MBA、研究生考試作弊案,辦理時,國家對組織考試作弊的司法解釋尚未出臺,許丹和他的團隊通過檢察官聯席會議交流討論,“國家立法的時候為什麼要規制這個罪?這個罪大概是一個什麼幅度的罪名?這個罪入罪標準是什麼,怎麼評價法院才會支持你的觀點?整個案件涉及很多人,每個人的刑事責任怎麼區分?”根據法學理論和辦案經驗,團隊劃定了主從犯、入罪標準、上下檔標準。後來在宣判前,國家正好出臺了司法解釋,許丹他們的思路和標準與司法解釋基本一致。

這條開闢先例的路走得艱難,但所幸並不孤獨。地處海淀區的高校法學院、法學家在法學理論上給予了堅實的智力支撐,遇到沒有處理過的科技犯罪技術手段,有“海淀網友”提供技術支持,“我們在海淀,不可能缺程序員,各個互聯網企業裡有大量的互聯網安全技術人員。”許丹經常帶領團隊去互聯網企業宣傳網絡安全,也向他們的程序員諮詢,解決了很多技術的難題。

科技犯罪檢察團隊像是一個樞紐,整合起內部的專業力量和高校、企業的社會力量,以此來面對現代科學技術發展中的反刃,為涉及到每一個人的隱私和信息安全的戰鬥增添保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