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州區首起職務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10月25日,銀州區法院對銀州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涉嫌職務侵佔、濫用職權、倒賣土地一案做出有罪判決。該案為銀州區監察委員會移送的首起職務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任鐵嶺市銀州區某村黨委書記期間,與時任該村出納員張某某預謀為填補個人損失而作假工程,套取工程款,以給村民辦房照的理由向村民個人收費,總計造成國家損失七百餘萬元,社會影響惡劣。

銀州區首起職務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銀州區院受案以後,職務犯罪檢察部門與監察機關通力合作,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多次溝通協調,反覆核查事實,最終將本案事實調查清晰,證據收集充分,還原了案件的具體經過,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

銀州區首起職務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銀州區法院經過開庭審理以職務侵佔罪、濫用職權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貳拾萬元,同案被告人張某某涉嫌職務侵佔犯罪也被判處緩刑。本案的宣判對依法打擊職務犯罪、樹立司法公信力、捍衛司法公正與權威起到了積極地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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