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擊!四部門聯合發文依法懲處“軟暴力”犯罪

本文文字及圖片轉自權威媒體

4月9日,全國掃黑辦首次舉行新聞發佈會,公開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意見》對“軟暴力”犯罪表現形式作了具體的列舉。

1、什麼是“軟暴力”?

《意見》明確提出,“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重拳出擊!四部門聯合發文依法懲處“軟暴力”犯罪

2、“軟暴力”有什麼不同?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掃黑除惡力度在加大,黑惡勢力為了逃避打擊,不斷變換犯罪手法,逐漸摒棄了原來明火執仗、打打殺殺的明顯暴力手段,轉而採取易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的‘軟暴力’。”公安部副部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杜航偉介紹,犯罪分子,特別是一些黑惡勢力犯罪分子用這種手法也越來越多。

杜航偉表示,從表現形式上看,“軟暴力”與暴力的表現形式明顯不同,“軟暴力”手段往往通過間接方式造成損害或者傷害,危害後果的發生具有滯後性,難以取得直接證據,但其危害後果卻與傳統暴力犯罪相同,甚至有些造成的後果超過了傳統的暴力手法犯罪。

重拳出擊!四部門聯合發文依法懲處“軟暴力”犯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