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州区首起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10月25日,银州区法院对银州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滥用职权、倒卖土地一案做出有罪判决。该案为银州区监察委员会移送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任铁岭市银州区某村党委书记期间,与时任该村出纳员张某某预谋为填补个人损失而作假工程,套取工程款,以给村民办房照的理由向村民个人收费,总计造成国家损失七百余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银州区首起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银州区院受案以后,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与监察机关通力合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多次沟通协调,反复核查事实,最终将本案事实调查清晰,证据收集充分,还原了案件的具体经过,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银州区首起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银州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以职务侵占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贰拾万元,同案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也被判处缓刑。本案的宣判对依法打击职务犯罪、树立司法公信力、捍卫司法公正与权威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