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全由一方承担”有效吗?法院这样判……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也一直是纠纷不断。

虽然有一些事协议离婚的,却依然闹上了法庭。

有夫妻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是这种约定到底有效吗?

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夫妻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全由一方承担”有效吗?法院这样判……

案例一:

小李和小刘因为感情不和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二人育有一子,离婚协议约定,小李和小刘离婚之后,孩子由小李抚养,而小刘无需承担孩子以后生活中的任何费用,小刘有权探视孩子。

离婚后三年,他们的孩子将母亲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小刘承担这三年之间的的抚养费。

但是小刘认为,她在和小李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上约定了自己不用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并且她离婚的时候也没有分到财产,所以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

该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与小刘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小刘无须承担孩子以后生活中的任何费用,此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但是如果承担抚养费的小李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孩子正常的生活学习受到重大影响的,孩子可以向协议约定的无需承担抚养费的小刘要求支付抚养费。

但是小李没有举证证明其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孩子正常的生活学习受到重大影响的情形存在,据此,要求小刘自2013年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

夫妻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全由一方承担”有效吗?法院这样判……

案例二:

小王和小李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并于1998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

婚后二人由于性格不合,于是在2001年协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当时由于母亲小李的收入状况比较好,并且为了获得儿子的抚养权,于是在协议中约定,孩子由小李独自抚养,父亲小王无需承担抚养费。

但是2003年的时候,由于小李所在的单位因为经营不善而破产,小李在失业的同时还身患疾病,生活出现了困难,难以继续独自承担儿子的抚养义务,于是请求小王分担儿子的生活费,但是小王以离婚时已经协商由小李独自承担为由拒绝了。

无奈之下,小李以儿子法定代理人身份,起诉至法院,请求小王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母离婚后承担子女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

小李在离婚时虽未要求小王承担儿子的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小王对儿子抚养义务就可以免除了,当小李不能独自承担儿子的抚养义务时,小王必须履行支付抚养的义务。

遂判决小王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夫妻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全由一方承担”有效吗?法院这样判……

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上述案件中父亲与母亲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约定于法有据,该约定合法有效。但由于父亲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抚养能力已不能保障原告所需,影响到原告今后的健康成长。

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即使父母离婚之时有明确约定,也不能免除被告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孩子可依法要求母亲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夫妻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全由一方承担”有效吗?法院这样判……

此外,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综上,约定抚养费全部由一方承担的协议有效,但是在“必要时”子女可要求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付或者增加抚养费。

夫妻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全由一方承担”有效吗?法院这样判……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协议,因该协议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民事行为,应当对协议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但是,协议的约定并不排除子女在必要时向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主张权利,该“必要时”应考虑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无恶化,

子女的实际需要有无增加,客观的市场通胀因素以及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只有在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无法满足子女的正常生活、学习所需而另一方又有给付能力时,才能在合理范围内支持未成年子女要求抚养费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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