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八:建築企業自購機械設備、材料、自建臨時建築物的稅務處理

(一)建築企業自購機械設備和週轉材料既用於一般計稅項目也用於簡易計稅項目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處理

1、法律依據及分析

根據[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特別要注意的是,本條規定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重要關鍵條件是“專用於” 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換句話說,如果施工企業購買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既用於一般計稅方法計徵增值稅的項目也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徵增值稅的項目,就不屬於“專用於”的情形,就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2、結論: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基於以上稅收政策的分析,建築企業自購機械設備和其他週轉材料既用於一般計稅項目也用於簡易計稅項目,該自購機械設備和其他週轉材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問題八:建築企業自購機械設備、材料、自建臨時建築物的稅務處理

(二)建築企業工地上搭建的活動板房、指揮部等臨時建築物的稅務處理

1、臨時建築物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處理:分兩種情況進行抵扣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第1款的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

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其中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而且特別強調,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基於此規定,建築企業在施工現場修建的活動板房,工程指揮部用房等臨時建築物或不動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適用“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的規定,但並沒有規定不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因此,基於此分析,營改增後的建築企業在施工地修建的臨時建築物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處理如下:

(1)如果建築企業施工地從事施工的項目是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徵增值稅的情況下,則施工地上修建的臨時建築物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在進項稅額自取得之日起的當年全部一次性抵扣。

(2)如果建築企業施工地從事施工的項目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徵增值稅的情況下,則施工地上修建的臨時建築物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也不可以在其他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徵增值稅的項目中銷項稅額抵扣。

(3)施工完畢,工地上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拆除不屬於非正常損失,臨時建築物已經抵扣過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

問題八:建築企業自購機械設備、材料、自建臨時建築物的稅務處理

2、房產稅的處理:免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第8號)第二十一條“關於基建工地的臨時性房屋,應否徵收房產稅?”的規定,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稅。基於此規定,營改增的建築施工企業自愛施工地修建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和活動板房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稅。

3、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攤銷進期間費用抵扣企業所得稅由於施工企業在工地上修建臨時建築物,在工程完工後是要拆除的,因此,施工企業修建的臨時建築物不可以通過“固定資產”科目核算,只能通過“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攤銷”和 “臨時設施清理”科目來核算。“臨時設施”科目核算施工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正常進行,而購建的各種臨時設施的實際成本,屬於資產類科目

“臨時設施攤銷”科目屬於資產的調整科目,也是“臨時設施”科目的備抵調整科目,來核算施工企業各種臨時設施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價值損耗,即核算臨時設施的累計攤銷額。

“臨時設施清理”科目屬於資產類科目,用於核算施工企業因出售、拆除、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臨時設施價值,及其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等。

“施工企業工地上修建臨時建築物的賬務處理如下:

(1)修改臨時建築物的會計處理。施工企業用銀行存款購入的臨時設施,應按購入的實際支出,借記“臨時設施”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對於需要通過建築安裝才能完成的臨時設施,在搭建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發生費用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原材料”、“應付工資”等科目;待到搭建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建造期間發生的實際成本,再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本科目,即借記“臨時設施”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2)攤銷時的會計處理。應在建築期進行攤銷,將按月計算的攤銷額,借記“工程施工——期間費用”科目,貸記“臨時設施攤銷”科目。

(3)清理時的會計處理。施工企業出售、拆除、報廢的臨時設施應轉入清理。轉入清理的臨時設施,按臨時設施賬面淨值,借記“臨時設施清理”科目,按已攤銷數,借“臨時設施攤銷”科目,按其賬面原值,貸記“臨時設施”科目。

出售、拆除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和殘料價值,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科目,貸記“臨時設施清理”科目,發生的清理費用,借記“臨時設施清理”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清理結束後,若發生淨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臨時設施清理”科目,若發生 淨收益,則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基於以上臨時建築物的賬務處理,施工企業修建的臨時建築物在施工期間進行攤銷進期間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當然,最後處置臨時建築物所發生的收入也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大家關注轉發加收藏,後面與大家繼續分享《建築企業面臨的13個財稅問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