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法院 新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大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度,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新城区法院、新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确立了对社会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区司法局发挥职能作用,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各类非诉调解组织及其他调解力量,与区法院信息共享,向区法院推荐调解组织、调解员。区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纳入特邀调解名册,组织开展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


该意见对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的纠纷范围,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禁止性行为均做了明确规定。

新城区法院、新城区司法局会加强沟通,各自发挥其职能作用 ,共同做好诉调对接工作,争取在短期内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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