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區人民法院 新城區司法局聯合出臺《關於加強訴調對接工作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強化基層治理體系和提高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決策部署,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進一步加大訴源治理和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力度,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方式,新城區法院、新城區司法局聯合出臺了《關於加強訴調對接工作的若干意見》。


該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於進一步完善委派調解機制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確立了對社會矛盾糾紛在立案前委派調解和立案後委託調解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區司法局發揮職能作用,有效整合人民調解、律師調解、行業調解等各類非訴調解組織及其他調解力量,與區法院信息共享,向區法院推薦調解組織、調解員。區法院根據工作需要納入特邀調解名冊,組織開展訴前委派調解、訴中委託調解。


該意見對委派調解、委託調解的糾紛範圍,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及禁止性行為均做了明確規定。

新城區法院、新城區司法局會加強溝通,各自發揮其職能作用 ,共同做好訴調對接工作,爭取在短期內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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