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的你,勞動合同的坑避開了嗎?

小白,看懂這些,再籤勞動合同

首先,恭喜你,過關斬將,順利通過筆試、面試等重重關卡,只差勞動合同這一關,就可以順利入職,開啟人生新篇章了。

現在,我們就來聊聊勞動合同吧。

一、勞動合同的定義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項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一字之差,卻天壤之別,不可混淆,簡單來說,簽訂了勞動合同,你就是單位的成員了,在單位領取工資、由單位幫你代繳社會保險、公積金等,跟單位是隸屬關係,受單位約束;而簽訂勞務合同,你領取的是勞務費,不是工資,你不屬於企業職工,你跟用人單位自始至終地位是平等的。所以,你得搞清楚,你籤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三、簽訂勞動合同的關注點

(一)粗看結構:查看你要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以下必備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細看條款:條款內容跟自己利益息息相關,切不可馬虎大意

1、弄清楚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判斷企業是否合法,企業信息可通過企查查核實;

2、關注合同期限是無期限還是固定期限,如果是固定期限,又具體是幾年;

3、關注崗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明確工作的最低限度,以便平安度過試用期考核。

4、關注工作地點,明確具體上班地點和自己可接受的崗位調動區域範圍;同時要關注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的規定,不要默認企業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不要讓企業把你當機器用了,還免費。

5、關注薪資、社會保險條款:對於薪資標準、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工資晉升機制最好在合同中體現,避免口說無憑,無法主張權利。

6、關注涉及違約金的條款: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員工給單位造成損失,往往會約定此類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才需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他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情形無效。

7、重點關注試用期條款:試用期是一道跳不過去的檻,我們有時會遭遇試用期延長或者出現試用期白用工現象。所以,對試用期長短和權益瞭然於胸,很有必要。

1)試用期設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試用期權益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在試用期享有社會保險權利。

然而許多用人單位缺乏企業責任和人道主義,利益至上,以試用期是考察期限為藉口,既不發工資,也不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所以,籤合同前一定要看看自己的合法權益有無受到侵害,有的話,可以拒籤合同。

(三)警惕合同陷阱

1、警惕口頭合同:當事人以口頭交談形式達成協議而成立的合同,缺乏文字證據,一旦發生糾紛,難於舉證,不易分清責任。

2、警惕空白合同:是指企業拿出空白合同,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不事先填寫,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日後,企業想怎麼寫就怎麼寫。

3、警惕簡單合同:由於內容過於簡單、缺乏必要條款,一旦發生糾紛,難於說清道明。

(四)明確簽訂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從第二個月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們自入職開始,就要留意保存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如工資發放記錄、工作記錄、出差記錄、考勤記錄、工作證等,以備不時之需。

提醒大家,我們作為勞動者,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務必填寫正確,否則一旦維權,有嘴說不清。此外,勞動合同簽字蓋章後,千萬不可簽完就走人,一定要向企業索取一份,我們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所以務必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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