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的你,劳动合同的坑避开了吗?

小白,看懂这些,再签劳动合同

首先,恭喜你,过关斩将,顺利通过笔试、面试等重重关卡,只差劳动合同这一关,就可以顺利入职,开启人生新篇章了。

现在,我们就来聊聊劳动合同吧。

一、劳动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项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却天壤之别,不可混淆,简单来说,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就是单位的成员了,在单位领取工资、由单位帮你代缴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跟单位是隶属关系,受单位约束;而签订劳务合同,你领取的是劳务费,不是工资,你不属于企业职工,你跟用人单位自始至终地位是平等的。所以,你得搞清楚,你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关注点

(一)粗看结构:查看你要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以下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细看条款:条款内容跟自己利益息息相关,切不可马虎大意

1、弄清楚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判断企业是否合法,企业信息可通过企查查核实;

2、关注合同期限是无期限还是固定期限,如果是固定期限,又具体是几年;

3、关注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明确工作的最低限度,以便平安度过试用期考核。

4、关注工作地点,明确具体上班地点和自己可接受的岗位调动区域范围;同时要关注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的规定,不要默认企业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不要让企业把你当机器用了,还免费。

5、关注薪资、社会保险条款:对于薪资标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工资晋升机制最好在合同中体现,避免口说无凭,无法主张权利。

6、关注涉及违约金的条款: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往往会约定此类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才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无效。

7、重点关注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是一道跳不过去的槛,我们有时会遭遇试用期延长或者出现试用期白用工现象。所以,对试用期长短和权益了然于胸,很有必要。

1)试用期设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权益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社会保险权利。

然而许多用人单位缺乏企业责任和人道主义,利益至上,以试用期是考察期限为借口,既不发工资,也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所以,签合同前一定要看看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无受到侵害,有的话,可以拒签合同。

(三)警惕合同陷阱

1、警惕口头合同:当事人以口头交谈形式达成协议而成立的合同,缺乏文字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于举证,不易分清责任。

2、警惕空白合同:是指企业拿出空白合同,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不事先填写,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日后,企业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3、警惕简单合同:由于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必要条款,一旦发生纠纷,难于说清道明。

(四)明确签订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们自入职开始,就要留意保存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记录、出差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以备不时之需。

提醒大家,我们作为劳动者,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务必填写正确,否则一旦维权,有嘴说不清。此外,劳动合同签字盖章后,千万不可签完就走人,一定要向企业索取一份,我们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所以务必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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