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警察执法。但现实中,总有个别人法制观念淡薄,以身试法,公然袭警辱警,挑战警察执法权威,践踏国家法律尊严。对此类行为,信阳公安始终零容忍、严惩处,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案例一
2020年1月18日,光山居民邹某驾驶车辆在光山县人民医院内逆行左转,在被执勤交警发现并当场制止时,邹某拒不听从指挥,与其妻子夏某抢夺被交警暂扣的驾驶证、行车证。在争夺过程中,邹、夏二人殴打交警,造成交警手部受伤,影响十分恶劣。
1月24日,光山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对邹某执行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二
2020年1月20日,商城县吴河乡居民花某饮酒后在家中与家人发生争执,商城县公安局吴河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置。花某不听从处警人员的劝阻,并对民警、辅警进行辱骂和殴打,造成民警、辅警手部不同程度受伤。
1月21日,商城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依法将花某刑事拘留。
案例三
2020年2月8日,息县公安局谯楼派出所在处置洪某阻碍防疫人员工作、辱骂工作人员的警情过程中,洪某不停地辱骂处警民警,在民警依法对其传唤时,洪某对民警、辅警进行殴打。
2月9日,息县公安局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洪某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权威不容他人践踏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增强法治观念
依法配合民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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