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1636 證券簡稱:旗濱集團 公告編號:2020-04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於2020年3月29日以郵件、電話等方式向全體董事發出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通知,本次會議於2020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2:30點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受疫情影響,公司董事俞其兵先生通過視頻方式出席會議)。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會議實際參加表決的董事9名。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體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認真討論和審議了本次會議議程事項,並對有關議案進行了書面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董事審議和表決,會議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審議《關於<2019年度總裁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

(二)審議《關於<2019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三)審議《關於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

本述職報告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四)審議《關於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

(五)審議《關於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六)審議《關於2019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資產報廢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

1、同意公司2019年計提各類資產減值金額1,734萬元,其中:計提壞賬準備338萬元、計提存貨跌價準備419萬元、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977萬元(主要是株洲醴陵旗濱玻璃有限公司對部分不能用或或技術淘汰的設備資產,計提減值準備722萬元,漳州旗濱玻璃有限公司因生產線冷修技改升級,對不能利舊部分資產或技術淘汰的設備資產,計提減值準備131萬元,平湖旗濱玻璃有限公司對部分不能使用資產,計提減值準備103萬元,長興旗濱玻璃有限公司對部分無法配套使用設備和儀器,計提減值準備21萬元)。

2、同意對2019年末公司存在部分已不能利用或使用的無效資產進行報廢處理,報廢資產淨損失為3,078萬元。其中,漳州旗濱玻璃有限公司生產線冷修報廢資產1,536萬元,主要為五線熔窯拆除之磚材及鋼結構;資興佳泰礦業有限公司淘汰資產639萬元,主要為收購資興佳泰礦業有限公司時原公司遺留資產,經過調試及鑑定後已無法適應目前工藝技術要求;河源旗濱硅業有限公司報廢資產460萬元,主要為河源旗濱硅業有限公司原與當地鐵路公司合作改造當地火車站相關設施,鐵路公司目前將對該車站相關設施予以拆除;長興旗濱玻璃有限公司報廢無使用價值資產246萬元、株洲醴陵旗濱玻璃有限公司報廢無使用價值資產162萬元,均為對部分陳舊設備進行技改替換,淘汰落後設備。

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和資產報廢,符合公司資產的實際情況及相關政策規定,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後,能夠更加公允、真實的反映公司的資產狀況,公司的資產價值會計信息將更加真實、可靠、合理。

(七)審議《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

為進一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同意公司進行相關會計政策變更。同意按照財政部2019年5月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財會[2019]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財會[2019]9號),及2019年9月頒佈的《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按照上述準則和文件規定要求對相關事項和相應財務報表項目進行調整;同意按照財政部2017年5月發佈的《關於修訂印發的通知》(財會[2017]22號)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中,公司執行財會[2019]8號、財會[2019]9號文件,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產生任何影響;執行財會[2019]16號文件,僅對部分財務報表項目列示產生影響,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無重大影響;公司2020年執行財政部“新收入準則”規定,對公司當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產生任何影響。

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依照調整後的會計政策所披露的會計信息更為科學合理,有利於真實、全面、客觀地反映公司的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八)審議《關於201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

經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公司2019年度合併報表中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346,427,280.98元;母公司實現的淨利潤1,381,561,244.37元,按公司章程規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餘公積138,156,124.4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1,568,738,971.80元,減去2018年度利潤分配790,711,784.40元,本年度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2,021,432,307.33元。根據《公司法》、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法規,以及旗濱集團《公司章程》、《未來五年(2017年-2021年)股東回報規劃》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提出2019年度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擬向全體股東(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除外)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3.00元(含稅)。截至本次分配方案董事會召開日(2020年4月8日),公司總股本2,687,153,140股,扣除公司回購專戶的股份53,794,692股,以此計算合計擬派發現金紅利790,007,534.40元(含稅)。本年度公司現金分紅(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現金紅利)比例為58.67%。

2、本次利潤分配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3、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賬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53,794,692股,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4、如在公司本次利潤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期間,因可轉債轉股、回購股份、股權激勵授予股份回購註銷、重大資產重組股份回購註銷等致使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公司擬維持每股分配股利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

董事會認為:公司預計2019年度派發現金紅利總額7.90億元,佔公司當年合併報表歸屬母公司淨利潤的58.67%;2019年度公司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金額為69,988,378.96元(不含交易費用),佔2019年度合併報表中歸屬於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的5.20%,兩項合計公司2019年度現金分紅比例為63.87%。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實際,並且上述現金分紅不會造成公司流動資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來五年(2017年-2021年)股東回報規劃》的規定。本事項屬於差異化分紅,同意公司按照上交所有關差異化分紅事項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九)審議《關於<2019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

(十)審議《關於<2019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

(十一)審議《關於<2019年度社會責任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

(十二)審議《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

同意公司編制的《2019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所有內容,同意各專業委員會的審核意見。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三)審議《關於2020年度公司續貸和新增銀行借款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

1、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孫)公司(含新設全資子企業,下同)向相關債權銀行辦理2020年度續貸和新增融資授信總額度285,110萬元(或等值外幣)。

1)到期續貸授信額度157,110萬元(或等值外幣,下同),其中:公司本部20,000萬元、漳州旗濱玻璃有限公司37,644萬元、株洲醴陵旗濱玻璃有限公司23,405萬元、平湖旗濱玻璃有限公司11,000萬元、長興旗濱玻璃有限公司12,100萬元、廣東節能玻璃有限公司3,902萬元、旗濱集團(馬來西亞)有限公司12,282萬元、南方節能玻璃(馬來西亞)有限公司14,735萬元、郴州旗濱光伏光電玻璃有限公司10,000萬元、深圳市新旗濱科技有限公司4,342萬元、浙江節能玻璃有限公司7,700萬元。

2)新增授信額度128,000萬元(或等值外幣,下同),其中:公司本部10,000萬元、株洲醴陵旗濱玻璃有限公司49,000萬元、平湖旗濱玻璃有限公司5,000萬元、旗濱集團(馬來西亞)有限公司10,000萬元、南方節能玻璃(馬來西亞)有限公司5,000萬元、長興節能玻璃有限公司20,000萬元、天津節能玻璃有限公司19,000萬元、湖南旗濱醫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0萬元。

3)根據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決議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已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首次申請註冊併發行不超過人民幣120,000萬元(含120,000萬元)中期票據,中期票據額度是承銷商專項債券融資工具額度,不同於上述的融資授信額度,不在公司及子(孫)公司續貸和新增融資授信總額度285,110萬元以內。如成功發行中期票據,將根據實際發行融資情況減少新增授信貸款。

2、提請授權公司及上述子(孫)公司在到期續貸和新增授信總額度內,允許各公司之間調劑使用。

3、提請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孫)公司以自身名下動產、不動產為到期續貸和新增授信額度抵押擔保,並在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4、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在上述到期續貸和新增授信額度內辦理銀行信貸業務,由公司經營層落實新增銀行貸款、續貸銀行貸款及擔保等相關具體事宜的辦理;單次續貸或新增及授信業務的具體融資品種、金額、期限和利率等條款,由公司經營層根據公司及子公司的實際業務及發展需要,按照“擇機、擇優、成本低”的原則與金融機構協商確定,以銀企最終簽訂的合同為準辦理。在上述到期續貸和新增授信額度內具體辦理每筆業務時,授權公司及子(孫)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相關協議,不再逐項提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批。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四)審議《關於2020年度為控股子公司、孫公司續貸和新增銀行貸款授信額度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其中,關聯董事姚培武先生、張柏忠先生、張國明先生、凌根略先生迴避表決。

1、同意公司2020年為控股子(孫)公司融資授信提供擔保的總額度不超過822,782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表一: 公司擔保及新增擔保情況表 單位:萬元

在上述總額度及授權有效期內的具體擔保、及擔保調劑事項,授權公司總裁辦公會審批,由董事長簽署與擔保有關的文件、協議(包括在有關文件上加蓋公司印章),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將不再另行審議。如發生超過預計總額度的擔保,則按照有關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報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另行審議。

上述子(孫)公司在向銀行申請續貸和新增銀行貸款,實際發生擔保時,各子(孫)公司的擔保額度可在總擔保額度內各公司間調劑使用,每筆擔保金額及擔保期間由具體合同約定。擔保調劑應遵循如下原則:對不同全資子(孫)公司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其預計額度;控股子(孫)公司之間擔保的預計額度也可以相互調劑;但公司對全資子(孫)公司、控股子(孫)公司的兩類預計擔保額度之間不得相互調劑使用。

如債權銀行(或貸款方)要求,同意公司提供擔保下,在子公司同一授信額度內,可追加集團範圍內的其他子公司作為擔保方,為該授信額度(融資)提供共同擔保(連帶責任擔保),該類擔保總額控制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上述為子公司擔保總額內,且不得超過4.4億元。2020年此類擔保到期後子公司之間不再新增提供擔保,額度釋放後由集團內各公司間調劑使用。

同意公司2020年向控股子公司醴陵電子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濱醫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擔保額度和為此構成的關聯交易金額;同意醴陵電子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濱醫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擔保。

2、上述授權擔保有效期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日止。

3、同意授信擔保具體事項

1)、授信主體:株洲醴陵旗濱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請授信額度24,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2)向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請授信額度18,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3)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請授信額度30,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4)向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請授信額度20,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5)向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請授信額度11,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6)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請授信額度20,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上述融資由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授信主體:漳州旗濱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山縣支行申請授信額度23,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2)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申請授信額度20,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3)向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雲霄支行申請授信額度20,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4)向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申請授信額度15,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5)向大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廈門分行申請授信額度美元3,000萬元(或等值人民幣),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6)向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請授信額度15,000萬元,授信期限為3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7)向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廈門分行申請授信額度10,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8)向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請授信額度10,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9)向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山縣支行申請授信額度26,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上述融資由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3)、授信主體:紹興旗濱玻璃有限公司

(1)向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申請授信額度8,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2)向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申請授信額度5,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3)向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請授信額度4,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上述融資由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4)、授信主體:長興旗濱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興支行申請授信額度18,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2)向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請授信額度6,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上述融資由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5)、授信主體:平湖旗濱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申請授信額度12,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上述融資由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6)、授信主體:河源旗濱硅業有限公司

(1)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請授信額度12,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2)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請授信額度8,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上述融資由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7)、授信主體:旗濱集團(馬來西亞)有限公司

(1)向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請授信額度人民幣80,000萬元或等值美元,授信期限為2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2)向中國銀行(馬來西亞)有限公司申請授信額度美元650萬元、馬幣2,4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3)向大華銀行(馬來西亞)有限公司申請授信額度馬幣2,400萬元或等值外幣,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上述融資由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授信主體:浙江旗濱節能玻璃有限公司

(2)向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申請授信額度8,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上述融資由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9)、授信主體:廣東旗濱節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請授信額度23,000萬元,授信期限為5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2)向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河源支行申請授信額度6,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上述融資由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0)、授信主體:郴州旗濱光伏光電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興支行申請授信額度45,000萬元,授信期限為5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2)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請授信額度10,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上述融資由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1)、授信主體:南方節能玻璃(馬來西亞)有限公司

(1)向中國進出口銀行湖南省分行申請授信額度美元2,260萬元,授信期限為5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2)向中國建設銀行(馬來西亞)有限公司申請授信額度10,000萬元或等值外幣,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3)向大華銀行(馬來西亞)有限公司申請授信額度美元5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上述融資由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2)、授信主體:深圳市新旗濱科技有限公司

(1)向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請授信額度4,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2)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請授信額度5,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3)向星展銀行廣州支行申請授信額度2,000萬美元,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上述融資由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3)、授信主體:醴陵旗濱電子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請授信額度30,000萬元,授信期限為5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上述融資由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4)、授信主體:湖南旗濱節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請授信額度16,000萬元,授信期限為6年,具體金額及業務品種以銀行批覆為準。

上述融資由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4、本次擔保事項經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在2020年公司為控股子(孫)公司不超過822,782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內融資授信提供擔保,無需針對每一家銀行或每一筆貸款的擔保再出具董事會決議。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審議本議案時,關聯股東姚培武先生、張柏忠先生、張國明先生、凌根略先生迴避表決。

(十五)審議《關於2020年度公司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2019年度與關聯方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額度;同意公司預計2020年度與關聯方發生的日常交易總額為500萬元。公司董事會同意授權經營層在上述2020年度預計金額範圍內,辦理日常關聯交易相關具體事宜。

該金額未超過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5%,因此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十六)審議《關於續聘2020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

根據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議,公司同意續聘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20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審計費用人民幣125萬元,內部控制審計費用人民幣45萬元。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七)審議《關於回購註銷部分股權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表決結果: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公司關聯董事張柏忠先生、張國明先生、凌根略先生迴避表決。

1、因20名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存在離職或考核年度發生降、免職等崗位、職務變動,或存在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等情形,同意公司回購註銷上述激勵對象全部或部分未解鎖限制性股票74.33萬股。其中:

(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高孝軍、王海松、童莞莞、張海濱、夏飛、廖善順、張雲飛、肖文彬、周曉斌、王必慷、周安心等11人,被回購註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分別為37,500股、75,000股、37,500股、25,200股、37,500股、37,500股、37,500股、22,200股、21,200股、90,000股、89,300股,合計股份數量510,400股,回購價格為1.53元/股。

(2)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王業鳳、魯洪祥、齊鑫、陳慧婷、屈岳飛、董建品、胡幼安、張琦、陳炯賢等9人,被回購註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分別為9,000股、54,000股、8,100股、3,800股、22,200股、36,600股、87,000股、6,100股、6,100股,合計股份數量232,900股,回購價格為1.86元/股。

按照目前回購價格計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資金總額為1,214,106.00元,上述回購款將全部以公司自有資金支付

2、鑑於本次限制性回購註銷尚需履行相關法定程序,辦理時間較長,而公司董事會本次會議已經提出了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每10股現金分紅3元,不轉增不送股)。如本次限制性股票註銷回購完成前,公司已實施完畢上述201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上述人員享有了2019年度現金分紅派息,則公司將按照《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在回購該部分限制性股票時,同意對回購價格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後,上述2017年首次授予激勵對象11人本次被回購註銷的限制性股票510,400股,回購價格調整為1.23元/股;2017年預留授予激勵對象9人本次被回購註銷的限制性股票232,900股,回購價格調整為1.56元/股;本次股份回購註銷的回購款總額調整為991,116.00元。

本議案所涉事項已經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無需再提交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十八)審議《關於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的《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的規定,公司編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該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進行了鑑證,並出具了《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鑑證報告》。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九)審議《關於召開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

同意公司於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會議室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將本次董事會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需由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提交股東大會進行審議批准,同時向全體股東發出召開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特此公告!

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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