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背上百万元债务,怎么办?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成功监督一起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案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我是偶然得知自己牵扯进了贷款纠纷案件,又过了法院申请再审期限,还成了失信被执行人,背上了百万元债务。”这句申诉人魏某在递交材料时说的话,深深烙在了当时案件承办检察官的心上。

“没有提供担保,没有参加诉讼,没有收到判决,怎么就成了债务人?”带着疑问,承办人联合部门同志迅速审阅卷宗,开展调查核实,力争查清事实真相,还魏某一个公道。


案件情况

2013年6月,湖北省潜江市某纺织公司与潜江市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约定该担保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信贷提供保证担保,并对该投资担保公司的保证责任以及追偿权进行了明确约定。


2016年4月,上述担保有限公司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上述纺织公司偿还代偿款,并在庭审中提交了先前该公司与杨某(上述纺织公司董事长)、魏某(上述纺织公司原股东,本案申诉人)、某源纺织公司签订的保证反担保合同(反担保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


2016年9月,法院判决纺织公司偿还549余万元及利息,杨某、魏某、某源纺织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申诉人是否真的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以此为切入点,承办人查阅原审卷宗,发现原审法院依据上述担保公司的申请作出了公告送达,案卷中有传票但没有注明文书未送达的原因,也未查找到是否通过其他常规送达方式联系过魏某的材料说明。承办人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后,立即召开部门案件讨论会议,确定了调查思路和调查预案。通过开展调查核实,询问相关人员,证明魏某并非下落不明,通过电话可以联系上,法院在未穷尽常规送达方式即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剥夺了魏某的辩论权利。

至此承办人的疑问逐渐得到解答,但真相的“面纱”似乎还需要层层“揭开”。

在上述保证反担保合同中,魏某的签名由上述纺织公司副总经理袁某依据魏某授权委托书(内容为委托袁某全权办理上述纺织公司在银行的贷款事宜及与上述投资担保公司的相关担保手续)进行代签。魏某在申诉材料中指出该“授权委托书”并非其本人签名,而这份“授权委托书”是法院判决魏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关键证据。为了查明该证据真伪,经过多次案件讨论后,承办人决定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确定该“授权委托书”并非其本人签名,在原审案件中潜江市法院认定的魏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关键证据系伪造。


疑团彻底解开,潜江市检察院立即向汉江分院汇报调查情况后,提起抗诉,汉江分院通过讨论后提出抗诉,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潜江市人民法院再审。2019年12月,潜江市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抗诉意见,判决魏某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申诉人魏某的生活也终于走上了正常的轨道,但民行检察部的办案检察官们并未停下脚步,他们常常说着“我们办的哪里是案子,那是别人的人生啊……”案子结了,他们将接着办下一个,守护住心中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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