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哈爾濱連續出現了11例本圭病例,其中在4月12日一天就有7例,原來這些病例之間都存在關係,這是一場因真愛而引發的疫情傳播。
出軌引發的疫情傳播
韓某(男)在3月19日從美國回到哈爾濱,他之前就感染了新冠病毒,後面治癒。
韓某有一個女性鄰居(上下樓鄰居),叫曹某(女),她與李某(男)是情侶關係,然後,韓某與曹某是密切接觸者,有著“非一般的關係”。據網友描述,曹某與韓某發生了關係。
曹某中招後,她自己沒有症狀,然後傳染給了男友李某和母親王某苓(50多歲),他們3人都是無症狀感染者。你以為到此結束?當然不是。
這位母親王某苓有一個男朋友叫郭某明(50多歲),他們也“親密接觸”了,然後郭某明與很多人聚餐,最後導致多人被感染。
在事情發生後,郭某明與王某苓這對情侶,故意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給當地的防疫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哈爾濱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
是否構成犯罪?
王某苓與郭某明這對大齡情侶已經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主要原因在於他們違反了當地的防疫規定,造成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的嚴重危險。
黑龍江曾經發布過一個第10號公告,公告中規定,任何個人應主動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情況,不得瞞報、謊報。
哈爾濱的事件中,這對情侶的瞞報行為,已經觸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筆者猜測,他們很有可能被判刑,一旦構成該罪,最高可判7年。
他們會判多久?大家可以參考一下鄭州郭某鵬的案件,他的瞞報導致40人被隔離,判了1年6個月,這對情侶,感染了好幾個人,導致很多人被隔離,他們的量刑應該比郭某鵬重。
可能會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符合這兩個點就可以了:違反防疫規定、導致病毒傳播。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以下這兩種情形的,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罪”:
1、已確診新冠肺炎,到處跑。
2、疑似確診,拒絕隔離併到處跑。
一旦構成該罪,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判10年,造成嚴重後果的(例如有幾個人因病毒死亡),最高可判死刑。
寫在最後
這是一起因“愛情”而引發的疫情傳播事件,真愛無罪,但瞞報而導致疫情傳播,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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