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非標”19家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疑

截至4月17日晚19時,1308家A股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報,其中19家公司年報被審計機構出具“非標”審計意見。上述已發佈2019年年報的公司中,28家公司2018年年報被出具“非標”,其中17家公司2019年年報被繼續出具“非標”。持續經營能力存疑成為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的主要原因。

四類“非標”審計意見

梳理發現,*ST華塑、*ST夏利、ST中基等11家公司的年報審計意見類別為“帶強制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6家公司的審計意見類別為“保留意見”,退市保千、*ST秋林兩家公司為“無法表示意見”。

業內人士指出,“非標”審計意見包括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四類,嚴重程度依次增加。其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相關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在上述被“非標”的19家公司中,除精功科技、亞太藥業兩家公司外,其餘17家公司2018年年報被時任審計機構出具了“非標”審計意見。退市保千、*ST夏利、粵傳媒、華東數控、ST雲維、科融環境等6家公司自2017年年報起,就被審計機構出具了“非標”審計意見,成為“非標”年報“釘子戶”。一些公司被連續出具“非標”審計意見,在於形成“非標”審計意見所涉及的問題遲遲沒有解決。

以退市保千為例,公司2017年-2019年連續3年的年報審計意見類別均為“無法表示意見”。2019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61億元,同比增長9.97%;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9.32億元,上年同期虧損16.89億元。2019年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為-59.79億元。2020年3月13日,審計機構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2019年年報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4月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的2019年年報披露後,交易所隨即對相關上市公司處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決定。以*ST盈方為例,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2.07億元,由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深交所決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7日起暫停上市。

原因不一

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缺乏合理性、涉及重大案件訴訟、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負債率高企、審計範圍受限是上述公司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的主要原因。其中,持續經營能力存疑佔比較大。

前海開源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通常包括重大案件訴訟、重大資產減值理由不足,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等。上市公司年報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說明年報存在瑕疵,可能會影響其股價。相關公司應主動查明原因,有針對性地改正,推動公司長期健康發展,維護投資者利益。

有的公司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涉及多個因素。以退市保千為例,審計機構認為,公司目前大部分銀行賬戶、重要固定資產、對外投資股權等已被凍結,銀行借款、公司債券、供應商貨款均已逾期未付,近三年連續發生鉅額虧損,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資產連續為負數,財務狀況嚴重惡化,重整程序未能進入,終止上市可能發生。此外,公司前實際控制人、前董事長莊敏前期主導的對外投資、付款、關聯交易等問題涉嫌舞弊。莊敏失聯至今,證監會於2017年12月因莊敏涉嫌信息披露違規違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截至審計報告日,尚無最終結果。

有的公司年報審計機構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因此出具了“非標”審計意見。以*ST秋林為例,公司2019年年報顯示,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接受委託審計公司財務報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併及母公司資產負債表、2019年度的合併及母公司利潤表、合併及母公司現金流量表、合併及母公司股東權益變動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作為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基礎,不對公司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上市公司,應該剝離虧損資產,改善經營,或通過主業轉型、尋求併購等方式扭轉現狀。

規避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已發佈2019年年報的1308家公司中,從2018年年報就被審計機構出具“非標”審計意見的28家公司情況看,只有17家公司2019年年報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數量大幅減少。另外兩份“非標”2019年年報為新增,從目前情況看有所改善。

付立春表示,高質量發展成為共識。“非標”年報數量減少,說明相關上市公司的經營質量有所提升。年報作為信息披露的重要環節更要注重質量,讓投資者有效獲取信息,幫助投資決策。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年報被審計機構出具“非標”審計意見,說明相關上市公司的年報存在較大瑕疵,投資者須予以高度重視。作為專業的第三方機構,審計機構都無法出具意見,說明這些公司經營存在很大問題,普通投資者要注意規避風險。盤和林指出,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要增強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比如,涉及重大案件的公司,案件審查進度要及時、真實、詳細進行披露,讓投資者充分了解被出具“非標”的原因和改進措施,以便投資者評估投資風險。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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