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原常務副市長王鳳山貪汙受賄 獲刑17年

  原標題:鄂爾多斯市政協原主席王鳳山一審獲刑17年

  中新網烏蘭察布4月17日電 (記者 張林虎)17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稱,鄂爾多斯市政協原主席王鳳山(正廳級)一審獲刑17年。

  1955年1月出生的王鳳山系陝西府谷人,曾任內蒙古原伊克昭盟東勝市委書記、鄂爾多斯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常務副市長、政協主席。

  2017年8月,內蒙古紀委發佈消息稱,鄂爾多斯市政協原主席王鳳山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同年12月,內蒙古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鳳山決定逮捕,一年後被提起公訴。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王鳳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80萬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90萬元。

  另外,王鳳山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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