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王鳳山案一審

4月28~30日,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鄂爾多斯市原政協主席王鳳山(正廳級)涉嫌貪汙、受賄、濫用職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开庭】王凤山案一审

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鳳山在其擔任原伊克昭盟東勝市市委書記、鄂爾多斯市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常務副市長、政協主席兼鄂爾多斯市創業大廈建設領導小組組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汙公款、索取或收受賄賂、濫用職權違規轉讓探礦權以及鉅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提請以貪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开庭】王凤山案一审

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召開了庭前會議。在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在法庭主持下,控辯雙方對涉案的 相關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就本案有關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王鳳山進行了最後陳述。

【开庭】王凤山案一审

部分烏蘭察布市紀委監委、檢察院幹部及各界群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烏蘭察布中院、呼和浩特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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