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力發電工程安全管理,四大考點歸納

考點1: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職工參與、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管理機制。

考點2:建設單位安全責任

應在電力建設工程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電力建設工程基本情況、參建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組織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應急預案等內容向建設工程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備案。


《水利》水力發電工程安全管理,四大考點歸納


考點3:勘察設計單位安全責任

(1)電力建設工程所在區域存在自然災害或電力建設活動可能引發地質災害風險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制定相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向建設單位提出災害防治方案建議。應當監控基礎開挖、洞室開挖、水下作業等重大危險作業的地質條件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對於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流程、新設備、新材料和特殊結構的電力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不符合現行相關安全技術規範或標準規定的,應當提請建設單位組織專題技術論證,報送相應主管部門同意。

(3)施工過程中,對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應當及時變更。

考點4:施工單位安全責任

(1)電力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2)電力建設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當開展現場查勘,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按技術管理相關規定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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