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鑑選讀(82)|李斯諫逐客

通鑑選讀(82)|李斯諫逐客

​【秦紀一】

秦始皇帝十年

(甲子,公元前二三七年)

冬,十月,文信侯免相,出就國。

宗室大臣議曰:“諸侯人來仕者,皆為其主遊間耳,請一切逐之。”於是大索,逐客。

客卿楚人李斯亦在逐中,行,且上書曰:“昔穆公求士,西取由余於戎,東得百里奚於宛,迎蹇叔於宋,求丕豹、公孫支於晉,並國二十,遂霸西戎。孝公用商鞅之法,諸侯親服,至今治強。惠王用張儀之計,散六國之從,使之事秦。昭王得范雎,強公室,杜私門。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由此觀之,客何負於秦哉!夫色、樂、珠、玉不產於秦而王服御者眾,取人則不然,不問可否,不論曲直,非秦者去,為客者逐。是所重者在乎色、樂、珠、玉,而所輕者在乎人民也。臣聞太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卻眾庶,故能明其德。此五帝、三王之所以無敵也。今乃棄黔首以資敵國,卻賓客以業諸侯,所謂藉寇兵而齎盜糧者也。”

王乃召李斯,復其官,除逐客之令。李斯至驪邑而還。王卒用李斯之謀,陰遣辯士齎金玉遊說諸侯,諸侯名士可下以財者厚遺結之,不肯者利劍刺之,離其君臣之計,然後使良將隨其後,數年之中,卒兼天下。

通鑑選讀(82)|李斯諫逐客

札 記

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是國家昌盛的重要條件。秦國是一個狠角色,不僅招羅諸侯名士,對於不肯者竟以利劍刺之,這種“要麼跟我、要麼去死”的操作,可謂無所不用其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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