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風集團收監管函 業績預告淨利潤與實際差異超6000萬元

中國網財經4月17日訊 據深交所消息,深交所近日發佈關於對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暴風集團 證券代碼:300431)的監管函。

2019年10月15日,暴風集團披露《2019年前三季度業績預告》,預計2019年前三季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虧損15,100萬元至15,600萬元。2019年10月31日,暴風集團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淨利潤為虧損64,982.76萬元。暴風集團業績預告中披露的預計淨利潤與第三季度報告披露的淨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且未及時修正。

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1.3.4條的規定。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深交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3.4條:上市公司應當合理、謹慎、客觀、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公司披露業績預告後,又預計本期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差異較大的,應當按照深交所的有關規定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或者業績快報。

​暴风集团收监管函 业绩预告净利润与实际差异超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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