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職業資格可對應職稱!附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近日,人社部發布《關於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試行)》,支持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參評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

取得職業資格可對應職稱!附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此次發文的目的在於,貫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道路。

1、高技能人才可參加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 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在現工作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 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後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
  • 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後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工程師;
  • 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後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高級工程師。

另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榮譽,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定的高技能領軍人才,可破格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2、同時,也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業技能評價:

  • 取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稱,其累計工作年限達到申報條件的,可分別申請參加與現崗位相對應職業(工種)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技能評價,合格後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 專業技術人才在取得現從事職業(工種)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1年後,可按累計工作年限申報晉級評價。
  • 助理工程師在取得現從事職業(工種)高級工1年後,其累計工作年限達到技師申報條件的,可申報技師考評;
  • 工程師在取得現從事職業(工種)技師1年後,其累計工作年限達到高級技師申報條件的,可申報高級技師考評。

對參加職業技能評價的專業技術人才,注重技能考核。對具有所申報職業(專業)或相關職業(專業)畢業證書的,可免於理論知識考試。


取得職業資格可對應職稱!附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2018年10月2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工信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就“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公開徵求意見。《指導意見》提出:

1、職業資格對應職稱

  • 取得的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可分別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
  • 初、中、高級一般分別對應職稱的初、中、高級。
  • 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

2、增設正高級工程師

  • 初級職稱名稱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 中級職稱名稱為工程師
  • 副高級職稱名稱為高級工程師
  • 正高級職稱名稱為正高級工程師

3、完善評價標準。

  • 侵佔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或偽造試驗數據的,實行“一票否決制”;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 突出評價能力和業績。專利成果、施工報告、問題解決方案、工程實驗、標準規範制定、行業工法等均可作為業績成果;重大原創性研究成果可“一票決定”。
  • 建立職稱評價特殊通道,領域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做出重大貢獻的工程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取得職業資格可對應職稱!附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建造師可直接對應中級、初級職稱,這些省份已經明確

此前,上海、安徽、河南、湖北、重慶、甘肅等省市陸續頒佈“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係”的相關通知。

上海

為貫徹落實《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及有關文件精神,減少重複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現就本市在部分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係制定以下辦法並通知如下:

一、准入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辦法

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對於取得房地產估價師等准入類職業資格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辦法

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對於取得出版等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三、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與職稱對應辦法

對於取得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資格的人員,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相應的工程技術職務。其中,對於取得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或一級建築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對於取得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或二級建築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

四、其他

(一)對於國務院清理規範有關職業資格前已取得資格證書的(如企業法律顧問、質量、國際商務、廣告、價格鑑證師、招標師、物業管理師、管理諮詢師等),原有職業資格可繼續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二)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上述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並可作為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三)用人單位是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工作主體,對於符合上述對應條件的人員,要根據本單位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序,有序開展聘任工作。

(四)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和評委會做好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工作,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


湖北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廳印發《關於建立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係的通知》,將原有相對獨立的職業資格制度和職稱制度打通使用,明確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效力直接等同於職稱。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核安全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註冊城鄉規劃師、註冊驗船師、註冊計量師、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測繪師、註冊會計師、註冊建築師、建造師、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等13項准入類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兩者享有同等效力。

“一級建造師”對應“工程師”職稱,“二級建造師”對應“助理工程師”職稱,兩者享有同等效力。

在此之前,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上述13項職業資格,需參加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評審,方可晉升高一級職稱。

安徽

1、取得一級建造師、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一級建築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二級建造師、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二級建築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

2、取得上述職業資格或職稱考試證書,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

3、符合晉升職稱條件的,可持證書直接申報。

取得職業資格可對應職稱!附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河南

2016年,《河南省工程系列註冊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核認定辦法(試行)》明確:

取得一級建造師、註冊造價工程師等14類執業資格證書和註冊執業證書,可申報考核認定高級工程師。

取得職業資格可對應職稱!附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浙江

2018年4月,浙江省舉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新聞發佈會,提出:

1、打破學歷、資歷限制:對取得重大“標誌性業績成果”的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2、堅持把品德放在首位,對外語、計算機和論文不作統一要求。

3、職稱證書電子化:浙江是全國唯一實行職稱證書電子化的省份,證書可從浙江政務服務網上直接下載打印。

湖南

2018年4月,湖南在《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8〕21號)中提到:

1、對具有相應實踐經驗且有相近專業高級職稱的,可直接獲評與實踐經驗對應的專業高級職稱;

2、對長期紮根施工一線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組織單獨評審;

3、對做出重要貢獻的可破格參評高級職稱資格;

4、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工程質量獎、國家級施工工法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註冊執業資格人員參評高級職稱資格時,可在評審量化打分時適當加分。

註冊安全工程師

2018年7月,國家應急管理部在《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徵求意見稿)》中提出:

取得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助理工程師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隨著中央政策落地,相信會有更多地方出臺類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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