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中小學校教師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地評價中小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與水平,依據《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黑龍江省中小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人員實際情況,制定本評審標準。

第二條 專業劃分

管理、語文、德育、政治、歷史、地理、外語、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職教、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心理健康、人文社會、通用技術、綜合實踐、思品、自然、勞動、科技、幼兒教育等。

第三條 適用範圍

本評審標準適用於在全省普通中學、農(職)業中學、教師進修學校、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幼兒園、少年宮(少年之家)、少兒中心等按照中小學管理的教育、教學和教研機構及成人中等、初等學校(不含成人中專)中從事教育教學(含教研、實驗、電教、德育)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 資格名稱

中小學校教師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分別為中學一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


第二章 申報資格


第五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六條 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必須是本專業被聘在崗人員,且任現職內綜合考核結果達到合格。

第七條 學歷、學位與資歷要求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中級任職資格:

(一)中學一級教師

1、具有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任助級職務4年;

3、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任助級職務4年;

4、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在初中教育教學崗位上工作,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任助級職務4年。

(二)小學高級教師

1、具有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任助級職務4年;

3、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任助級職務4年;

4、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任助級職務4年;

5、具有中等(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年,任助級職務4年。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任職資格:

(一)具有博士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2年;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三)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在初中或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崗位上工作,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四)具有中等(幼兒)師範學校學歷,在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崗位上工作,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第八條 執業資格要求

取得規定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不允許申報:

一、弄虛作假,或竊取他人學術成果的;

二、經有關部門鑑定,發生責任事故的;

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其他情形不能申報的。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十條 中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掌握教育學、心理學等基礎知識,具有任教學科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必備的專業技能,所掌握的專業知識能與教學、教研等實際工作相結合。

(二)能較好地掌握現代教育信息,瞭解本學科教學改革的基本狀況。

(三)能較熟練應用現代教育技術。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教學工作量應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授課時數。正校級領導應當深入教育教學工作中,授課或聽課時數達到本學科或學校教師平均授課時數的1/3;副校級領導及以下兼職教師應當兼任1門課程的教學工作,授課時數達到本學科或學校教師平均授課時數的1/3。

(二)教學效果

1、熟悉和掌握學科課程標準和教材,執行課程計劃,勝任所教學科大循環教學工作,認真備課,無違反任職學校規定的教學常規及紀律行為;能積極鑽研教學,堅持進行教學反思,有1篇典型課例或學習體會文章在校內外交流。

2、關注學生全面發展,關注學生知識經驗,基於學生基礎設計教學,有較強的課程實施能力及教學能力,學生在原有基礎上提高幅度較大。

(三)參與校級教育教學科研課題,積極參加學校的校本教研活動,能發現和解決教育教學實踐中的問題。認真完成學校規定的聽課節次和教研活動次數,有聽課筆記,撰寫關於教學評價和教育教學研究方面的文章。

(四)注意對學生的思想教育,既教書又育人,教育效果好,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班主任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認真負責,注重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效果好,所帶班級或所承擔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學校各項活動中起模範帶頭作用,被評為校級文明班級或優秀中隊,或承擔2次校(鄉)級或1次縣(區)級主題班(團、隊)會,教育效果好;

2、協助班主任共同做好學生的管理工作,結合學科教學滲透德育效果好,撰寫有關素質教育或德育工作的論文或經驗總結,並得到同行認可。

(五)教研人員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具備較強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獨立組織過縣(區)級教研活動。在縣(區)級教學研究活動中上過輔導課。積極參加網絡教研活動。每年深入學校聽評課至少30學時,有原始的聽評課記錄。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教學中能夠面向全體學生,關注學生差異,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在一個教學循環期內所教班級學生的成績合格率、優秀率明顯提高,是校級教學新秀或教學骨幹;

2、在校內結合學生髮展需要積極開展教書育人實踐活動,在校本教研中骨幹作用明顯,每年進行專題講座(包括經驗介紹)或校級公開課(包括展示課、觀摩課、研討課和優質課)1次,並有講稿或教案;

3、獲得2次鄉級或1次縣(區)級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榮譽稱號(一項即可)。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或教材1部,字數1萬字以上;

3、有3項教科研成果在校內交流,或有2項教科研成果在縣(區)級學術會議上交流,或有1項教研成果或1篇經驗總結在市(地)級學術會議上交流。

第十一條 副高級職務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全面地掌握教育學、心理學等知識,並能自覺地運用於教育教學中。

(二)對任教學科具有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專業理論和相關學科知識,並貫穿於教學、科研等實際工作中。

(三)全面瞭解教育教學改革和本學科發展狀況。

(四)熟練應用現代教育技術。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教學工作量應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授課時數。正校級領導應當深入教育教學工作中,授課或聽課時數達到本學科或學校教師平均授課時數的1/3;副校級領導及以下兼職教師應當兼任一門課程的教學工作,授課時數達到本學科或學校教師平均授課時數的1/3。

(二)教學效果

1、熟練掌握學科課程標準和課程計劃,能出色完成1門學科的教學工作。勝任所教學科大循環教學工作。掌握教育教學規律,課堂教學效果好,在本校或當地有較好的影響,在教學和教研中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2、關注全體學生,關注學生的全面發展,熱愛學生,有很高的課程實施能力及教學能力,學生在教師指導下獲得預期的應有的發展。

(三)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積極開展教研活動,承擔教育教學研究任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堅持不斷進行教育教學問題的研究,能獨立承擔校級科研課題,較好地解決問題,並形成教育教學反思或敘事等材料;

2、積極參與教研活動,在學校組織的本學科教研活動中,發揮骨幹作用,提供2篇教學案例或心得體會。積極參加網絡教研活動,及時發現並推廣先進的教學經驗。

(四)堅持教書育人的正確方向,積極探索德育工作規律,針對性、實效性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勝任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顯著。所帶班級學生整體素質好,結合學科教學,注重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富有實效,組織校級主題班(團、隊)活動2次或縣(區)級1次,受到有關部門的好評或獎勵,班風優良,獲得了校級文明(優秀)班級稱號3次或縣(區)級1次;

2、結合學科教學,主動配合班主任,積極開展素質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堅持進行教書育人問題研究,成果明顯,至少撰寫2篇有關素質教育的論文或經驗總結;

3、所領導的學校獲得縣(區)級文明單位或先進集體等稱號。

(五)教研人員應具備較強的組織、管理、研究和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的能力。熟練掌握本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法,經常組織教學研討、交流等教研、科研活動,有力推動了校本教研活動。有專題講稿,有研究成果、總結材料,有深入學校的聽課筆記、評課記錄等,每學期深入學校聽評課至少50學時。每年都在縣級教學研究活動中上過輔導課、研究課、或培訓講座。積極參加網絡教研活動,總結推廣素質教育經驗,在本學科課程改革實施中,經常有教學案例評析或指導教育教學方面的心得體會文章在本院(校)交流或在有關教學報刊上發表。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三:

1、面向全體學生,尊重學生個體差異,所教學科成績在本校同年級或在同類學校名列前茅,學生整體學習成績提高幅度較大(提供由教導主任、業務校長簽字的任課班級一個循環期內學生成績原始材料),學生個性特長獲得比較充分的發展,在各種比賽中取得較好成績,在社會實踐活動或科學實驗中獲得好評;

2、是縣(區)級教學新秀或教學骨幹,充分發揮教書育人的示範引領和骨幹作用。積極探索教學藝術和追求教學特色。至少承擔縣(區)級有影響的公開課(包括展示課、觀摩課、研討課和優質課)3次,並有教案和反饋,結合學生髮展需要積極組織或參加校本教研活動,進行校級專題講座(包括經驗介紹)3次,講座體現課程改革和教育教學實踐的要求,並有講稿,積極參加地方課程、校本課程開發建設,能夠承擔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的教學任務;

3、在指導青年教師,提高青年教師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成績顯著。在學校傳、幫、帶新教師作用明顯,送教下鄉或支教作用突出;

4、教書育人成績突出,近五年來獲得縣級政府、人事部門、教育部門授予的優秀(模範)教師、優秀(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1次。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或教材1部,字數為2萬字以上;

3、有2項教科研成果獲得市(地)級二等獎,或在市(地)級學術會議上交流。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評審標準中所規定的申報資格、評審條件等必須同時具備。

第十三條 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計算。

第十四條 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各級任職資格均指本專業的。

第十五條 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工作業績、學術成果均應為本專業的,且為任現職以後取得的。

第十六條 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級。

第十七條 凡提交的項目、實驗等成果必須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基礎教育機構審批、備案。

第十八條 教師進修學校、青少年宮等單位教師的資格證書和學歷要求,參照高中教師標準掌握。

第十九條 符合本規定申報條件人員,必須通過水平能力測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

黑龍江省中小學校教師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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