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發生這四種緊急情況可申請使用住房維修資金

消防設施嚴重損壞、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外牆牆面有脫落危險,屋頂或外牆滲漏、水管爆裂導致二次供水中斷……日前,哈爾濱市住建局發佈《關於規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發生上述四種緊急情況可按照相關規定程序申請應急使用維修資金。

《通知》明確,發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按照相關規定程序申請應急使用維修資金。緊急情況包括: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經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或者電梯製造單位安全評估綜合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滅火功能,經消防救援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的;外牆牆面有脫落危險,屋頂或者外牆滲漏,嚴重影響房屋使用和安全的;未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的二次供水水泵損壞或者水管爆裂導致二次供水中斷,嚴重影響業主生活的。

《通知》強調,維修資金的使用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相關業主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簡稱使用申請人)擬定使用方案。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業主對使用方案進行表決,使用方案應當經維修資金列支範圍內專有部分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受益,且單項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費用在10萬元以下的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可以採取一次性表決的方式,經維修資金列支範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後,授權業主委員會分批使用維修資金。屬於一次性表決範圍內的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使用維修資金時,不需要業主再次表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