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醫”該不該被“隔離觀察”


“神醫”該不該被“隔離觀察”


“神醫”該不該被“隔離觀察”

新冠肺炎爆發期間,有個名叫李躍華的“民間醫生”身處風口浪尖。人們原本不熟悉他,只因為原湖北省司法廳原副廳長陳北洋在道歉信中(其本人及家人確診新冠肺炎後,不服從集中隔離、入院治療等被依法依規處理而道歉)說到了他在李躍華診所的診治經歷,表示經李躍華治療後,陳北洋全家三個新冠肺炎患者核酸檢測均轉為陰性,所以引起了外界的關注,並因此受到了調查。有關方面竟然查出李躍華無證行醫,同時還查出了李躍華之前的醫師資格證系他本人偽造。特殊時期,無證行醫,又曾資質造假,李躍華就從“神醫”變為了“神棍”。疫區政府對李躍華採取“隔離觀察”措施。

李躍華到底是“神醫”還是“神棍”?

關於李躍華的醫技、行醫資格等不是本文要討論的,本文不討論“非法行醫”有關問題。

本文要討論的是李躍華這樣的“神醫”或者“神棍”是不是應該被“隔離觀察”。

毫無疑問:像李躍華這樣的無論“神醫”或者“神棍”都應該實施“隔離觀察”,不自覺隔離觀察就應該依法強制隔離觀察!

第一,從事實上看,李躍華密切接觸過乙類傳染病新冠肺炎患者,可能成為病原攜帶者。“李躍華說,他的診所有10人左右,他治療的第一例新冠肺炎病人,大約在2月1日,那是武漢醫院人滿為患、一床難求的時期。他說自己治療了15例病人,其中9例好轉。”這就說明李躍華自己承認密切接觸過新冠肺炎患者。根據李躍華提供的“治癒”患者名單,患者劉女士的父親說,李躍華一連10多天都上門來幫忙治療,“進門都不戴口罩,我們給了他一個。”也就是說:李躍華與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觸還基本上無防護!

第二,從傳染病防治科學看,李躍華繼續無防護遊動行醫可能成為“超級傳播者”。國家衛健委發佈新冠病毒傳染途徑與預防指南指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播途徑主要為直接傳播、氣溶膠傳播和接觸傳播。直接傳播是指患者噴嚏、咳嗽、說話的飛沫,呼出的氣體近距離直接吸入導致的感染;氣溶膠傳播是指飛沫混合在空氣中,形成氣溶膠吸入後導致感染;接觸傳播是指飛沫沉積在物品表面,接觸汙染手後,再接觸口腔、鼻腔、眼睛等粘膜,導致的感染。

第三,從傳染病防治相關法律看,對李躍華實施“隔離觀察”,有法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第十六條 ……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癒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以上三條的邏輯是:

因為:李躍華密切接觸過傳染病人可能成為病原攜帶者;李躍華無防護行醫,接觸面廣,可能成為“超級傳播者”。

所以:為保護李躍華並防止傳播,李躍華“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並且應該予以“隔離”。

以李躍華情形類推:甲、乙傳染性疫病爆發期間,密切接傳染病人的無論“神醫”還是“神棍”都應該“隔離觀察”。

至於李躍華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醫師執業證書)和虛假宣傳,以及其持有某《發明專利證書》等應該如何看待、處置與傳染病防治所採取的隔離措施並不直接關聯。相信有關部門很快會有明斷。

��\u0001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