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專利類似


專利侵權≠專利類似

初涉足到專利侵權的人,包括剛開始進入專利行業的業內人士,以及一般企業/高校的業外人士,會有很長一段時間搞不清楚:

為什麼明明看起來差異很大、發明主旨不是同一類東西的兩個發明會侵權,而其他看起來技術很接近,怎麼反而不侵權?

比如,某公司生產銷售一種鋰電池,由正極-氟化石墨、負極-鋰、電解液-高氯酸鋰三部分組成。其中氟化石墨物性參數為比表面積500。想看它是否對現有專利構成侵權,投入市場後有無侵權風險。

專利一

關於氟化石墨這種材料的發明,比表面積300以上。

專利二

關於鋰電池的發明,由正極-二氧化錳、負極-鋰、電解液-高氯酸鋰三部分組成。

為了便於對比,表格歸納如下,相同部分標黃:

專利侵權≠專利類似

問題來了,該公司產品會對哪個專利侵權呢?

答案是,專利一。

從技術內容來看,專利二同樣是關於鋰電池的發明,負極和電解液使用了同樣的物質,只正極材料不同,與該產品類似度很高,這種程度都不能算侵權的話,為什麼類似度低的專利一反而侵權呢?

專利一甚至都不是電池的發明,而是氟化石墨這種材料的發明。這種侵權判定,專利法的邏輯性何在?

事實是這樣子的。

生產一種東西,不是各種原料都由自家公司從零開始製造,一般是從一個公司買來正極材料,另外一個公司買來負極材料,然後加上自家公司生產的電解液,組裝成鋰電池。

so,每個技術要素分別判斷,而不能光看混合在一起的成品。

甲公司花費5年時間(或者一個博士課題花費了5年時間),好不容易研究出了比表面積300以上的氟化石墨材料,與傳統比表面積100以下的氟化石墨材料相比,突破了技術上的障礙,在產業上應用能獲得更好的物化性能表現。

然後向專利局提交了發明申請,請求保護該項技術。

為了這個創新投入了大量的時間人力物力,專利法出於對其勞動的尊重,以及今後再多多創新的期待,所以給與保護。不給不足以服民心.

but,這裡有個bug——保護不是白給的,代價就是申請了專利=向全世界公開了自己的技術。

風險是,其他公司根據甲公司專利裡公開的技術信息,自己擅自模仿製造出同樣的產品,或者用於改進自己產品的一部分,然後向市場銷售,竊取對方的研究成果,直接轉化成自己的經濟利益。

這種情況下,專利法判定這種行為侵權,符合社會良知,以及專利法設立的初衷。

綜上行情,判斷侵權並不能看技術是否類似,而是需要看是否落入專利保護範圍。

我們可以用數學的集合來抽象表示:

將正極-氟化石墨設為技術要素A,有記載A的專利集合屬於一個圈;

負極-鋰為技術要素B,記載著B的專利集合屬於另外一個圈;

以此類推,電解液-高氯酸鋰為技術要素C,正極-二氧化錳為技術要素D,分別都有自己的圈。

表格化如下:

專利侵權≠專利類似

具有技術要素ABC的發明,是這三個圈的交集,中間塗粉色的部分。它落入了A這個大圈(專利一)的保護範圍 ⇒侵權!

具有技術要素BCD的發明(專利二),是中間塗藍色的部分。粉色部分不在藍色部分的保護範圍內 ⇒不侵權

技術知識和專利法理解缺一不可。

沒有理工科背景知識,發明內容本身無法理解。

同樣,如果不懂這些規則及其背後的邏輯,即使專業技術知識過硬的博士或者工程師,在侵權理解上也會一塌糊塗,不明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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