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了,還在為離婚感到恥辱?

就她這樣,怪不得離婚了;

那又怎麼樣,她離過婚。

無一例外的,幾乎大部分人在面對女性離婚這個字眼時,都沒辦法坦然。

在那些明星的婚戀熱搜裡,群眾吃瓜都必須講究潔癖:

一手的就郎才女貌,二手的(離過婚的)就“不配不配”。

01

認為離婚是恥辱的,並不是僅僅是網上的鍵盤俠。

我遇到過很多當事人,我問她們為什麼這樣了還不離婚呢?她們的回答大多也是:有點丟人。

有一個女當事人,她老公在她孕期出軌,法律上,男人不能在女人懷孕的時候提離婚,但忍不下去的女性可以提啊,然而她當時覺得孩子都還沒出生,就這樣離了給人看笑話。

後來孩子出生了,老公答應迴歸家庭,但我們說過,出軌這種事,“是從熱愛大自然開始的”,一次,再一次,又雙叒叕,甚至直接和第三者住到一起。

老公一直不提離婚,她也不敢提,期間因為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找我做過幾次諮詢,但也沒了後續。

2020了,還在為離婚感到恥辱?

還有一個當事人,和老公一直分居,感情已經破裂,非常痛苦,但過來找我們離婚的時候,已經分居了五六年,我說,你為什麼拖著呢?

她的回答有點意思:為了維持已婚狀態。

千萬不要以為這兩個當事人是米蟲,因為錢而死撐,她們都有穩定工作,自己能養活自己。

但她們總在重複的話是:離婚這件事太大了,尤其是在我們的小縣城,雙方父母也知道,不管鬧了多少次,仍然希望協調出一個大團圓結局

因為離婚,太可恥了。

02

是的,即便是在現在,依然有人偏執地認為“離婚有罪”,他們堅持著“女人一旦結婚,就絕不敢提離婚二字”的觀點。

聽到周圍人離婚了,他們會說:

“都一把年紀了,離婚丟不丟人!”

“就你這樣,離了婚誰還要你?”

……

於是,離婚似乎就變成了很多女人的禁忌,離了婚的女人就像贈品,買一贈一都有人會挑剔。

2020了,還在為離婚感到恥辱?

在傳統“從一而終”的觀念影響下,離婚女人身上被貼上了標籤:不潔身自好。

而女人們也從小就被教導“應該怎樣”,結婚後應該隱忍、為家庭付出、犧牲,總之,無論如何都不要離婚,離婚就沒救了,是我們女孩子接受的一套世俗價值觀。

生活中,有些當事人自己覺得離婚並不羞恥,但招架不住身邊人的冷言冷語,包括自己的至親。

我們接觸的案件中,很多當事人父母都不理解自己為什麼要離婚?一聽說要離婚感覺天塌了一樣。

因為從小,她們是父母的驕傲。上了鄰居眼裡的“好”大學、找到體制內的“好”工作,嫁了一個“好”丈夫,父母也覺得臉上有光。

一旦離婚成為一個單親媽媽,孩子在單親家庭里長大,父母就覺得在親朋好友面前抬不起頭來。

讓人感到悲哀是,離婚=恥辱這種觀念代代相傳。

為何離婚會成為人們眼中“丟人的事”?說到底,

跟一直推崇的“完美人生”理想化的主流價值觀有關。

你必須得事業有成、婚姻幸福、父慈子孝…… 在各個方面都表現出高人一等的婚姻幸福感和生活質量。

而婚姻作為每個人人生中重要的一環,定然也會被賦予“只要開始就一直好好延續下去”的期待。

一旦哪對夫妻散夥了,立馬就能引發周圍人不少熱議。

“早就說了,ta不值得嫁,非得不聽”

“他們什麼原因離婚,聽說xx出軌”

“孩子都這麼大了,忍忍就過去了,還離什麼婚?”

一個女人的婚姻散架了,就好像成為了“不會經營婚姻”的討伐對象。

張歆藝和前夫離婚的時候獲得這樣的評價,楊冪離婚也是,張雨綺來去自由的婚姻更是被討伐。

2020了,還在為離婚感到恥辱?

卻很少人知道,在婚姻中,真正的自由 是“我發現婚姻不幸福,就毅然決然離婚”,而不是“我離了婚,就低人一等。”

03

《奇葩說》有一期節目說,“別的地方是觀念走在前面,事實走在後面,但在我們中國恰恰相反,事實走在前面,觀念走在後面。”

不指望現實輿論會嗖地一下改變,所有人馬上開始好好正視離婚這件事情,就像正視戀愛結婚,吃飯喝水一樣。

但離婚,說白了也只是整個婚姻系統裡的一個部分,因為不開心,覺得日子很糟糕,不想繼續維持那份假裝出來的體面而做出的決定,應該被尊重。

她們比那些即便被家暴被出軌N次,還要打碎牙往裡咽的,更有勇氣。

2020了,還在為離婚感到恥辱?

很多當事人因為顧及著世俗的情面,羞愧於選擇新生活,於是在壞掉的婚姻裡苟延殘喘。

注意,這不是一種偉大和犧牲。

就像日劇《最完美的離婚》裡講的,婚姻最壞的結局並不是離婚,而是成為面具夫婦,沒有愛,沒有期待,卻生活在一起,這才是最大的不幸。

2020了,還在為離婚感到恥辱?

有機會的話,我想跟那些說出“糟糕也沒事,維持已婚狀態就好”的女性說,為啥不直接維持“單身狀態”?意味著有更多自由選擇。

那種恥辱感,只要找到源頭,其實都可以解決——

如果是父母把你的離婚當做一種“抬不起頭”的恥辱,我覺得倒不如這樣想,兩代人之間的生活和思想都是獨立的,婚姻是你在經營,他們根本看不到那些一地雞毛。

如果是來自其他女性投射過來的冷眼和嘲笑,實際上:

那些婚姻不幸福但又不敢離婚的人,只能每天洗腦式地自我感動:離婚多可憐啊,還好我沒離婚。於是她們使勁往活得還不錯的離婚女人身上撒鹽,來換取精神上的優越感。

至於來自社會評價的惡意。

“人生贏家”、“完滿結局”的評判標準原本就不存在,就像有個網友所說,真正要講人生贏家,大概是所有人都覺得你做得不對,但你覺得舒服且自由,堅持去做了。

沒有人說離婚值得光榮,是天大的好事,但它絕不是恥辱。

發現沒,離婚率越來越高,離結自由的今天,但凡出現觀念先行者,那些“古董們”竟然企圖把他們打回舊時的籠子裡去。

這背後的邏輯和陰謀,和說“30歲女性不結婚就廢了”一樣可怕。

離婚女人,不該被釘在恥辱架上,更不應該主動給自己帶上鐐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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