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桿子裡面出政權:屋大維為維持獨裁的軍事革新

槍桿子裡面出政權:屋大維為維持獨裁的軍事革新

蓋維斯·屋大維·奧古斯都

公元前31年9月,在希臘西岸發生的亞克興角海戰中,安東尼和埃及女王克婁巴特拉的聯合軍敗北於屋大維軍團。公元前29年,為歡迎屋大維勝利歸來,羅馬舉行了盛大的凱旋儀式。儀式持續了三天,整個羅馬為之瘋狂。這次的凱旋儀式宣告了羅馬長年內戰的結束,屬於奧古斯都時代的到來了。為了維護他名為共和實為獨裁的元首制的統治,他必須把軍隊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為自己的獨裁統治樹立起堅強的後盾。

引子:古代的羅馬人對公民的定義是:無論是隸屬於國家還是地方自治體,在擁有參與“共同體”自治的權利的同時,還有著保衛共同體的義務。軍隊在人數上劣於東方專制的君主國家的軍隊,但是在質量上佔有相當的優勢,經常打贏戰爭。這主要是因為羅馬的軍隊有著保家衛國的堅定信念。為了提升這些城邦國家的公民在社會以及經濟上的地位,由中堅市民組成的重裝步軍團,代替了由社會上層人士組成的騎軍團,成為了國家的主要軍事力量。這個變化促成了一場軍事制度的改革。

軍事改革前的羅馬兵役制度

1,羅馬帝國最初的徵兵制度之所以能夠順利實行,是因為當時羅馬的軍事行動的範圍還不大。軍隊在春天集結出兵征戰,不到深秋士兵們就能返回。通常服兵役的年限為一年,如果戰爭持續一年以上,雖然司令官需要留任,但是士兵還是到期就作交替。隨著時代的變遷,敵人變成了迦太基、西班牙以及希臘,羅馬的軍事行動不斷地向外擴展,士兵們從戰場返回家鄉需要兩個月左右的時間,以往那種軍隊每年解散的、重新編組的形式已變得影響到了戰鬥力。只能被迫延長服役時間,這樣,人民的正常生活就難以維持。而且,隨著羅馬的擴張,羅馬人獲得經濟利益的可能性也逐漸增大,服兵役成為了不受人民歡迎的義務。高度增長的經濟又帶來了分配上的不均,無產階級不僅是要靠勞動養活自己和家人,一部分人甚至連勞動的機會都沒有。失業者大批流進首都羅馬,從而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

2,公元前107年,當時的執政官蓋烏斯・馬略對延續了500年的羅馬軍事制度實行了改革,將徵兵制改為志願兵制。羅馬士兵也從公民的義務變成了一種職業。

第一,雖然失業者屬於無產階級的最底層,但是他們使羅馬公民的社會地位得到了再次的確認。這有助於因免除兵役而不被看做是羅馬公民的無產階級恢復信心。士兵們只有對自己所承擔的職責懷有自豪感,同時又得到社會的承認,才有可能奮不顧身地去完成任務。

第二,收入保障。士兵的酬勞並不高,一個士兵一年的薪水是70第納爾銀幣,按照公元前1世紀的生活水平,這個金額連購買主食小麥都有點困難。不過,服役期間,士兵的衣食都是無償供給,所以這只是一個底薪。另外還可以期待戰利品的分發以及凱旋儀式的賞金等臨時收入。

第三,那些目標成為“光榮的公職人員”的人必須具備從軍的經歷。要保證羅馬軍隊的質量,首先必須保證指揮官們的素質。士兵們對於帶領自己的將軍的能力非常之敏感,因為跟隨無能的將軍就意味著要付出無謂的犧牲。而且,軍隊如果不能以最小的犧牲換取最大的戰果,就等於失去了軍事能力。這種組織和運用的能力,也完全適用於政界。

不過,馬略的軍制改革並沒有觸及羅馬傳統的兵役期限,服役年限仍然是一年,如果需要延長再作更新。

而到了奧古斯都時代,為了有效地實現以防衛為目的戰略,他違肯了羅馬的傳統,設立了常備軍,這是實現和平最有效的手段,奧古斯都就是這樣確立了決定帝國未來的軍事方針。他認為軍隊必須是一個不管由誰指揮都能夠發揮功效的組織。而且,更應該是一個面對蠻族,在無法期待戰利品等各種不利、艱苦的條件下,依然能夠完成任務的軍事集團。將這個軍事集團制度化就是奧古斯都需要解決的問題。基於上述的目的奧古斯都的軍事改革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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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軍隊

一,士兵服役年限的改革

奧古斯都將士兵的服役年限定在16年,服役的年齡資格為17歲。所以士兵們兵役期滿也只有33歲。羅馬自從戰役時間拉長之後,規定軍人服役期間必須獨身。所以服役期定在16年,是考慮到他們在退伍後還來得及組織家庭,重新開始正常的人生。

但是到了奧古斯都統治時代的末期,兵役期由16年延長到20年。這樣,17歲人伍的軍人退役時都已37歲。儘管法律規定服役期間必須獨身,不過如果有軍人結婚生子也不屬於違反軍規,雖然晉級會因此受到影響,但不會受到軍法處分。

防禦性的軍事方針,意味著要將軍隊派遣到經濟落後、生活不便、氣候和地形都相當惡劣的地區去。所以,提高士兵的服役待遇就成為了勢在必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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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軍人的退休金制度

奧古斯都在制定了軍人服役期限的同時,還完善了軍人退伍金制度。在羅馬共和時代的末期,退伍金制度也已經出現了。國家向退伍軍人提供田地,並且發放凱旋儀式賞金以作為土地收穫前的準備資金。但退伍軍人是否能得到這些福利,完全受制於他們跟隨的司令官。如果是敗軍之將手下的士兵,不要說退伍金,就連正規的薪水都岌岌可危。

奧古斯都將退伍金制度化,目的是為了讓軍人們安心服役,並且退伍金還有田地或者現金兩種方式供選擇。

實際上,軍人在退伍之後,除了選擇返回故鄉,還有相當數量的人遷居新型殖民城市。因為愷撒修改了選舉法,地方自治體的議員或公務員的參選條件比較有利於有軍人背景的人。

軍隊的指揮官退役後通常都能夠轉入政界,所以,為那些人生第一階段在軍營度過的下等士兵們提供向第二階段的平民生活轉化的資源,就是統治者的責任。羅馬時代發放的退伍金,並非是讓退伍軍人無須勞作、遊手好閒,而是一筆重新開始人生的準備金。退伍金有限,士兵們36歲退役後想靠它悠然度過餘生根本是不可能的。

奧古斯都的軍制改革政策規定,一般士兵的年俸是225第納爾銀幣,這在羅馬社會仍然屬於低下階層的收入。不過,在軍中,衣食住是免費的,還有就是像退伍金這樣的特別待遇。

公元6年的時候,退伍金的金額規定為3000第納爾,相當於13年的年薪。如果士兵在服役期間用完了所有的薪水,那麼靠這筆退伍金不夠在羅馬生活1年。不過,如果移居到生活費用比較低的行省,大概可以啥都不幹過上10年。

對軍人來說杯水車薪的收入,國家而言,卻是一筆龐大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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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裁軍減員降低財政負擔

公元前30年,戰勝了安東尼成為了唯一的最高統治者的奧古斯都進行了大規模的裁軍,將原來50萬人的兵力縮減到17萬人左右,裁軍之後的軍團數為28個。公元9年以後,改為25個軍團。這25個軍由羅馬公民所組成,每個軍團有6000名官兵,25個軍團總共有官兵15萬人。被稱為軍團兵的這15萬兵力,在羅馬進入帝政時代之後,仍然是國家主要的防衛力量。以上講述的對軍人的經濟保障,就是針對這些軍團兵的。僅是支付包括將軍官階在內的15萬軍人的每年的薪水就超過了1.5億塞斯特斯銅幣。

僅15萬人的兵力,是不可能守住羅馬那漫長的防衛線的。但是如果再增加兵力,又面臨軍費難以維持的困難。奧古斯都根據否需要駐軍和經濟能力劃分了元老院行省和皇帝行省。元老院行省屬於經濟實力較高的富裕地區,而皇帝行省除了因特殊理由歸屬皇帝私人領地的埃及以及為牽制帕提亞的敘利亞之外,其餘的行省都屬於落後地區,然而,這些落後地區又必須集中駐紮軍隊,因為羅馬最重要的安全防衛線,正貫穿於這些地方。

元老院行省的行省稅所得按照傳統,上繳國庫。皇帝行省所徵收的行省稅繳入皇帝的金庫。不過,它並不屬於皇帝個人所有。既然是稅金,當然屬於公款。

皇帝行省所徵收的行省稅,不足以支撐軍用開支。如果不挪動相當金額的元老院行省稅,羅馬帝國的安全保障體系,僅在經濟層面上就無法正常運作。

儘管是為了帝國整體的安全,但也如果把元老院行省的稅金全轉到皇帝行省就能解決問題。雖然理智地去思考,人民之所以能免受蠻族的威脅過著和平的生活,是因為有軍隊的保護。但是如果眼前就有必須架設的橋樑,卻被告知工程暫且需要緩一緩,錢得拿去支付邊防的開支,這時候作為納稅人大概都會失去理性,怨聲載道。如果放任這種不滿情緒在行省內蔓延,那麼,那些原本不需駐兵的行省也不得不派兵鎮守。奧古斯都將軍團兵人數上限定在15萬人,勢必是出於這個理由。

當時羅馬士兵的素質的確非常優秀,但是奧古斯都很清楚靠15萬人的兵力是無法守住國家防衛線的。他打算打破羅馬軍隊的傳統,以一個全新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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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9年之前的軍團 分佈圖

四,完善輔助兵制度

古羅馬有著漫長的防衛線,軍隊必須能夠既能在北方寒冷的日耳曼,也能在南方炎熱的撒哈拉沙漠作戰。軍事力量之所以能長久地維持,和輔助兵有極大的關聯。儘管羅馬軍隊規定軍人必須是羅馬公民,不過軍隊裡也不是完全沒有非公民。反而非公民經常出現在羅馬的正規軍中只不過沒有形成制度。凱撒手下由高盧人和日耳曼人組成的非公民軍隊愷撒騎軍團勇猛善戰,赫赫聲名威震整個地中海地區。

奧古斯都將這些非公民士兵提升為正規軍,但不屬於軍團兵編制。作為羅馬軍隊主力軍的軍團兵依然維持羅馬的傳統,由羅馬公民組成。另外,非公民軍隊的舊名稱“輔助兵”也繼續使用,並且規定輔助兵軍團的人數和軍團兵一樣為15萬人。

雖然叫輔助兵,但他們仍然是肩負保衛帝國安全的羅馬正規軍的一員。奧古斯都在提高了羅馬軍團兵的服役待遇的同時,也給予了沒有羅馬公民權的輔助兵相應的保障。

和軍團兵一樣,輔助兵也有服役期限,規定為25年,比軍團兵長了5年。這看似有些不公,其實並非如此。軍團兵不僅要負責保衛帝國全域的安全,而且有義務服從換防、調離駐紮地的命令。而輔助兵服役的地區通常都在家鄉的附近,絕大多數會在同一個地方完成他的軍旅生涯。因此,兵役年限20年和25年的差異不能算不公,應該把他們視為同等待遇。

輔助兵的薪水當然也是有保障的。擔任防衛任務,沒有額外的戰利品可以收穫,唯有保證他們的收入,才能確保他們的戰鬥力。輔助兵的衣食住在還未成為正規軍時代已經有所保障,升格至正規軍之後,當然會水漲船高地變得更好。另外,為了慰勞堅守邊疆的戰士們而建的劇場、浴場,輔助兵同樣可以享受。並且給予退役的輔助兵羅馬公民權。

愷撒曾經授予了日耳曼和高盧出身的軍人們羅馬公民權,而奧古斯都則將它形成制度。擁有公民權意味著地位平等,就是擁有相同的國籍。

通過奧古斯都的改革,行省人出身的輔助兵成為了羅馬軍隊常態的成員。輔助兵的改革節約了帝國的防衛費用。輔助兵軍隊的正規化,提高行省人民自己保衛國土的意識。輔助兵的設立,意味著羅馬人和行省人並肩作戰,通過軍事基地這個媒介,行省的羅馬化,得到了不斷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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