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三章


《道德經》第三章

不上賢①,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②,使民不為盜③;不見可欲④,使民不亂。是以聖人之治也,虛其心⑤,實其腹,弱其志⑥,強其骨,恆使民無知、無慾也。使夫知不敢⑦、弗為而已⑧,則無不治矣⑨。

[譯文]

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導使老百姓不互相爭奪;不珍愛難得的財物,導使老百姓不去偷竊;不顯耀足以引起貪心的事物,導使民心不被迷亂。因此,聖人的治理原則是:排空百姓的心機,填飽百姓的肚腹,減弱百姓的競爭意圖,增強百姓的筋骨體魄,經常使老百姓沒有智巧,沒有慾望。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為造事。聖人按照“無為”的原則去做,辦事順應自然,那麼,天才就不會不太平了。

[註釋]

①上賢:上,同“尚”,即崇尚,尊崇。賢:有德行、有才能的人。

②貴:重視,珍貴。貨:財物。

③盜:竊取財物。

④見(xian):通“現”,出現,顯露。此是顯示,炫耀的意思。

⑤虛其心:虛,空虛。心:古人以為心主思維,此指思想,頭腦。虛其心,使他們心裡空虛,無思無慾。

⑥弱其志:使他們減弱志氣。削弱他們競爭的意圖。

⑦敢:進取。

⑧弗為:同“無為”。

⑨治:治理,此意是治理得天下太平。

[延伸閱讀1]王弼《道德經注》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心不亂。

賢,猶能也。尚者,嘉之名也。貴者,隆之稱也。唯能是任,尚也曷為?唯用是施,貴之何為?尚賢顯名,榮過其任,為而常校能相射。貴貨過用,貪者競趣,穿窬探篋,沒命而盜。故可欲不見,則心無所亂也。

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

心懷智而腹懷食,虛有智而實無知也。

弱其志,強其骨。

骨無知以幹,志生事以亂。

常使民無知無慾,

守其真也。

使夫知者不敢為也。

知者謂知為也。

為無為則無不治。

[延伸閱讀2]蘇轍《老子解》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心不亂。是以聖人之治也,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

尚賢,則民恥於不若而至於爭。貴難得之貨,則民病於無有而至於盜。見可欲,則民患於不得而至於亂。雖然天下知三者之為息,而欲舉而廢之,則惑矣。聖人不然,未嘗不用賢也,獨不尚賢耳。未嘗棄難得之貨也,獨不貴之耳。未嘗去可欲也,獨不見之耳。夫是以賢者用而民不爭,難得之貨可欲之事畢效於前,而盜賊禍亂不起,是不亦虛其心而不害腹之實,弱其志而不害骨之強也哉。今將舉賢而尚之,寶貨而貴之,街可欲以示之,則是心與腹皆實也。若舉而廢之,則是志與骨皆弱也。心與腹皆實,則民爭;志與骨皆弱,則無以立矣。

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知者不敢為也。

不以三者街之,則民不知所慕,澹乎其無欲,雖有智者,無所用巧矣。  

為無為,則無不治矣。

即用三者之自然而不尚、不貴、不見,所謂為無為也

《道德經》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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