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完庭公訴十個月判決書沒下,檢查院下逮捕令不到案,會加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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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情況應該是這樣的

法院在開庭的期間你是屬於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

法院開庭後十個月你未接到法院判決,原因有兩個一是證據發生變化,法院沒有下達判決,案件在繼續走訴訟。二是法院已經做出判決,因為你的原因而無法給你送達。比如你長期脫離公安機關對你的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監管。個人認為後者的可能性比較大。

再無法找到你的情況下,辦案單位對你撤銷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而變更為逮捕強制措施。

辦案單位對你變更為逮捕強制措施的同時,你也會被列為逃犯,成為追逃對象。將來一旦將你緝拿歸案,,取保候審期間的逃逸雖不能按脫逃罪數罪併罰,卻也是對你原來犯罪的加重情節。

因此肯定是會被在原有未生效判決刑期基礎上增加刑期,成為新的刑期的。


正午陽光8724


你說的這個情況應該是被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的被告人。法院開庭時他是接受了審判的,只是案情複雜,法院延長了辦案期限。現在檢察院改變強措施為逮捕,被告人卻不按時報到以致未能歸案。在這樣的情況下檢察院應通知公安機關執行逮捕。至於是否追究其逃逸的刑事責任由檢察院決定是否增加罪名向法院起訴。如果檢察院不增加起訴,法院是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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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題目本身是錯誤的,案子起訴到法院,立案後強制措施決定權只有法院才有,公安、檢察都沒有權力對被告人決定或批准採取任何強制措施,連一般的傳喚都不行,更何況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逮捕。


空17341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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