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性侵事件:财新的故事、事实和新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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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的苑苏文记者,这几天扎扎实实地火了,一来是因为她关于鲍毓明事件的报道,而且是“特稿”:

鲍毓明性侵事件:财新的故事、事实和新闻伦理

二来是因为她在朋友圈发的两段文字:

鲍毓明性侵事件:财新的故事、事实和新闻伦理
鲍毓明性侵事件:财新的故事、事实和新闻伦理

如果苑记者早知道这篇稿子引发轩然大波,可能真的不如不写稿子而去打动森。

不过,至今未见苑记者的道歉,所以她可能仍然认为自己坚持真理,而反对者都是迫害狂。

财新倒是出来,不痛不痒地道了个歉:

鲍毓明性侵事件:财新的故事、事实和新闻伦理

之所以说不痛不痒,是因为文字里真没透出诚意,“这些事实既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人们(包括我们财新自己)的期望”,翻译一下意思就是:

我们所披露的就是事实,但不符合你们这些情绪化的人的期望,所以遭遇到了不理性的反对,而我们始终都是奉行新闻专业主义立场,态度是严谨严肃的。

但这样不真诚的道歉,仍然让很多善良的人们轻易地原谅了,而且也不能多追究,他们会说:人家都已经道歉了!你们还想干什么?

还想干什么?

想说说“事实”和“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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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苏文记者不应该做记者,她有着晋江言情特别是霸总文的才气,不去晋江写文实在是屈才了,她说的没错,“故事会人格”,但不是女孩,而是她自己,她能够把一个未成年少女被性侵的事件,写成咕嘟嘟冒着粉红泡泡的爱情故事,这是她的功力,只可惜,广大群众没认帐。

鲍毓明性侵事件,最基本的事实就是:时年43岁的男子与刚满14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

不论洗地派包括苑苏文怎么把鲍毓明包装成傻白甜律师、温柔糖爹、深情专一中年人,怎么把女孩诬陷成心机女、缺爱、性自愿、依赖、勒索、任性,把女孩母亲说成卖女、没负起监护责任,这个基本事实不会改变。是非曲直应该是围绕事实来判断的,而不是各种不着边际的渲染。

再渲染,就算把女孩母亲描述成杀人犯,说女孩向鲍毓明索要10个亿,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这个基本事实,连鲍毓明都没有否认。

性侵案,取证非常困难,甚至可以用“极其困难”来形容,立案调查和社会偏见,都会对当事人形成二次伤害,这也是各性侵案最终往往不了了之的原因,正因如此,对于性侵案特别是性侵未成年少女案,就更应持有同情心,而非落井下石。

特别是媒体。

关于财新的这篇特稿,有人为之辩护,说这是言论自由,网民的情绪很奇怪。其实这种看法才奇怪,苑苏文记者是有言论自由,但她首先是名记者,肩负着媒体责任,新闻报道不是故事会,记者大量揣测当事人心理活动,写成虚拟小说模式,从而带偏风向,试问尊崇客观、公正、最小伤害的新闻伦理何在?如果财新是街头的八卦小报,那另当别论,但并不是这样。而且,臭名昭著的八卦小报,估计也不敢在这样的事情上大作文章,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这个底线还是有的。

脱离了媒体责任妄谈言论自由,不仅可笑,更加可悲。

应该庆幸的是群众眼睛雪亮,没有陷进财新包装的恶俗故事里。

还有人举出管轶教授的例子,说财新当初发布了对管轶教授的报道,开始也是被骂得厉害,但后来事实证明管轶教授说的是对的,所以风向就正过来了。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财新对管轶教授的报道中,把对方的玩笑话也登载出来,仿佛管轶教授是个逃兵,引发了网民对管教授的口诛笔伐,让他们团队深感委屈并深受困扰。

我之所以了解这个事情,是因为管教授团队中,有我朋友的朋友,当时他们感觉孤立无助,非常痛苦,后来觉得作为专业团队,还是要放下情绪,投入到科学研究中去,最终用研究成果证明了自己的专业主义。

媒体的责任是通过采访当事各方,尽可能地还原事实,而不是只采访一方,然后轻率地抛出结论。

财新的文章既然正式发布,就不只是苑苏文记者一人的责任,编辑如何把关?这样的内容如何通过集体审核?

而且,就财新和苑苏文记者的报道而言,这种玛丽苏小言文写作风格,也不是第一次,只是这次的性质,着实恶劣。

“小女孩13岁找了个留美归来的sugar daddy”,这样的文字,长着尖利的獠牙。

如果被这样的文字蛊惑,那明显是没长脑子。

也希望大家能够学会这种“剥离法”还原事实,把所有无关的东西先放一边,怎么都不会改变的基本事实到底是什么?

只要厘清了基本事实,相对来说也就容易得出正确的判断。

比如,孙杨抗检事件中的基本事实:孙杨砸碎了血样瓶。

瑞幸造假事件中的基本事实:瑞幸做假帐2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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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事实之上,还有另外的事实:

“鲍毓明,1972年出生,1994年获天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获美国桥港大学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曾获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曾任美国思科和美国新闻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杰瑞股份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

李星星(化名),2001年出生,老家安徽农村。

一看即知,两个人的年龄、身份、地位、知识……完全不对等。

那些认为李星星有问题的人,他们的14岁,已经老谋深算了吗?事实上,从今天他们对这个事件的讨论上,都足以证明他们的不理性不成熟。

恋童癖,不是一个个人喜好问题,而是犯罪。

李星星的母亲,生活于社会底层,并不具备足够的分辨能力,就算怀有戒心,在处心积虑的鲍毓明面前,被攻克,也是迟早的问题。就算她真的收了鲍毓明的钱,形成了卖女儿的事实,这个事实也是要在鲍毓明性侵未成年少女事实之后的,这个被伤害的女孩,她不完美,她在成长的过程中遭遇重创,性格还没有定型,言语会有反复,行为会有异常,她是抑郁症患者,并有PSTD反应,她所需要的,不是猎奇和质疑,她没做过伤天害理的事,不应该被围剿,而真正应该被围剿的鲍毓明,不应该被各种洗地而转移了注意力。

至于爱情,拜托别天真了,对一个恋童癖来说,没有爱情,只有猎物。如果不进入公众视野,李星星不会是最后一个受害者,当她长大,失去诱惑力,鲍会再换一个猎物。

爱情被当作是罪恶的外衣,这是“爱情”两个字的耻辱。

4

很多人考虑问题的框架,是从自我出发。

“我也是一个妈妈,世上怎么会有这样的母亲,把女儿卖给一个老男人?!必须严惩母亲!”

“这里面肯定有黑幕有交易,得查查那个妈妈的账户!”

似乎为了证实他们的看法,专家发声说李星星妈妈没尽到监护人责任,鲍毓明姐姐说鲍某和女孩不是养父女关系,疑是鲍某友人声称李星星索要一个亿,然后财新又报道说两个人疑似恋爱关系,李星星任性、闹别扭,其间微博还出现一个“爹系男友”的可疑热搜。

于是,有些群众动摇了,说要等反转。

在《事实》一书中,提供了一个一分为四的看待世界的方法:

作者把人类世界按照人均日收入水平分成了四组——

人均日收入<2美元

2美元

8美元

人均日收入>32美元

很明显,鲍毓明属于第四组,而李星星的母亲属于第一组或第二组,更大可能是第一组。

四个收入等级的框架,是这个世界上残酷但真实的存在。一个人即使受过高等教育,都未必能够超越出身,比如《欢乐颂》里的樊胜美,何况没有受过教育的农村妈妈和女孩?

不是每一个人,看到一个衣冠楚楚的人,立刻心怀警惕地想:这人不是衣冠禽兽吧?

因为懂法,所以鲍毓明充分运用了自己的知识去设计一切,以让自己脱罪。遗憾地说,因为难以取证,最终,很有可能无法追究鲍毓明的刑责,但在道德层面呢?放过他?

放过一个完美地规避了犯罪的人,却去追究在不知不觉中踏进陷阱的人?

主观地揣测人物内心妄下断言的故事作者继续编造玛丽苏小说,而残酷的基本事实却被不断冒出的花边和泡沫淹没?

李星星的妈妈,在知道女儿的遭遇后,辞去了工作,陪伴着女儿到处奔波,她可能以前做错过什么,但至少,她现在做的事情是对的。可以做一个推理:如果她是一味要钱的人,那么以鲍毓明的财力,这个问题就不会进入大众视野了——也不要说到1个亿那么夸张,对于农村人来说,1个亿的数字完全超过了他们的想像,恰恰相反,这个数字还真的是只有见过世面的人才能提出。

真希望这些人看看《事实》这本书,能够理性地筛选信息,而不是情绪化地随意得出结论,分不清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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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舆论发酵,目前,鲍毓明事件已经被高度重视,静待结果吧。

鲍毓明性侵事件:财新的故事、事实和新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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