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性侵事件:財新的故事、事實和新聞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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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新的苑蘇文記者,這幾天紮紮實實地火了,一來是因為她關於鮑毓明事件的報道,而且是“特稿”:

鲍毓明性侵事件:财新的故事、事实和新闻伦理

二來是因為她在朋友圈發的兩段文字:

鲍毓明性侵事件:财新的故事、事实和新闻伦理
鲍毓明性侵事件:财新的故事、事实和新闻伦理

如果苑記者早知道這篇稿子引發軒然大波,可能真的不如不寫稿子而去打動森。

不過,至今未見苑記者的道歉,所以她可能仍然認為自己堅持真理,而反對者都是迫害狂。

財新倒是出來,不痛不癢地道了個歉:

鲍毓明性侵事件:财新的故事、事实和新闻伦理

之所以說不痛不癢,是因為文字裡真沒透出誠意,“這些事實既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人們(包括我們財新自己)的期望”,翻譯一下意思就是:

我們所披露的就是事實,但不符合你們這些情緒化的人的期望,所以遭遇到了不理性的反對,而我們始終都是奉行新聞專業主義立場,態度是嚴謹嚴肅的。

但這樣不真誠的道歉,仍然讓很多善良的人們輕易地原諒了,而且也不能多追究,他們會說:人家都已經道歉了!你們還想幹什麼?

還想幹什麼?

想說說“事實”和“故事”。

2

苑蘇文記者不應該做記者,她有著晉江言情特別是霸總文的才氣,不去晉江寫文實在是屈才了,她說的沒錯,“故事會人格”,但不是女孩,而是她自己,她能夠把一個未成年少女被性侵的事件,寫成咕嘟嘟冒著粉紅泡泡的愛情故事,這是她的功力,只可惜,廣大群眾沒認帳。

鮑毓明性侵事件,最基本的事實就是:時年43歲的男子與剛滿14歲的女孩發生了性關係。

不論洗地派包括苑蘇文怎麼把鮑毓明包裝成傻白甜律師、溫柔糖爹、深情專一中年人,怎麼把女孩誣陷成心機女、缺愛、性自願、依賴、勒索、任性,把女孩母親說成賣女、沒負起監護責任,這個基本事實不會改變。是非曲直應該是圍繞事實來判斷的,而不是各種不著邊際的渲染。

再渲染,就算把女孩母親描述成殺人犯,說女孩向鮑毓明索要10個億,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這個基本事實,連鮑毓明都沒有否認。

性侵案,取證非常困難,甚至可以用“極其困難”來形容,立案調查和社會偏見,都會對當事人形成二次傷害,這也是各性侵案最終往往不了了之的原因,正因如此,對於性侵案特別是性侵未成年少女案,就更應持有同情心,而非落井下石。

特別是媒體。

關於財新的這篇特稿,有人為之辯護,說這是言論自由,網民的情緒很奇怪。其實這種看法才奇怪,苑蘇文記者是有言論自由,但她首先是名記者,肩負著媒體責任,新聞報道不是故事會,記者大量揣測當事人心理活動,寫成虛擬小說模式,從而帶偏風向,試問尊崇客觀、公正、最小傷害的新聞倫理何在?如果財新是街頭的八卦小報,那另當別論,但並不是這樣。而且,臭名昭著的八卦小報,估計也不敢在這樣的事情上大作文章,因為涉及到未成年人,這個底線還是有的。

脫離了媒體責任妄談言論自由,不僅可笑,更加可悲。

應該慶幸的是群眾眼睛雪亮,沒有陷進財新包裝的惡俗故事裡。

還有人舉出管軼教授的例子,說財新當初發佈了對管軼教授的報道,開始也是被罵得厲害,但後來事實證明管軼教授說的是對的,所以風向就正過來了。這是隻知其一不知其二,財新對管軼教授的報道中,把對方的玩笑話也登載出來,彷彿管軼教授是個逃兵,引發了網民對管教授的口誅筆伐,讓他們團隊深感委屈並深受困擾。

我之所以瞭解這個事情,是因為管教授團隊中,有我朋友的朋友,當時他們感覺孤立無助,非常痛苦,後來覺得作為專業團隊,還是要放下情緒,投入到科學研究中去,最終用研究成果證明了自己的專業主義。

媒體的責任是通過採訪當事各方,儘可能地還原事實,而不是隻採訪一方,然後輕率地拋出結論。

財新的文章既然正式發佈,就不只是苑蘇文記者一人的責任,編輯如何把關?這樣的內容如何通過集體審核?

而且,就財新和苑蘇文記者的報道而言,這種瑪麗蘇小言文寫作風格,也不是第一次,只是這次的性質,著實惡劣。

“小女孩13歲找了個留美歸來的sugar daddy”,這樣的文字,長著尖利的獠牙。

如果被這樣的文字蠱惑,那明顯是沒長腦子。

也希望大家能夠學會這種“剝離法”還原事實,把所有無關的東西先放一邊,怎麼都不會改變的基本事實到底是什麼?

只要釐清了基本事實,相對來說也就容易得出正確的判斷。

比如,孫楊抗檢事件中的基本事實:孫楊砸碎了血樣瓶。

瑞幸造假事件中的基本事實:瑞幸做假帳2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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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事實之上,還有另外的事實:

“鮑毓明,1972年出生,1994年獲天津大學工學學士學位,1999年獲天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學位,2001年獲美國橋港大學計算機碩士學位,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曾獲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曾任美國思科和美國新聞集團等跨國企業資深法律顧問,中興通訊獨立非執行董事、傑瑞股份及其附屬公司(合稱“傑瑞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

李星星(化名),2001年出生,老家安徽農村。

一看即知,兩個人的年齡、身份、地位、知識……完全不對等。

那些認為李星星有問題的人,他們的14歲,已經老謀深算了嗎?事實上,從今天他們對這個事件的討論上,都足以證明他們的不理性不成熟。

戀童癖,不是一個個人喜好問題,而是犯罪。

李星星的母親,生活於社會底層,並不具備足夠的分辨能力,就算懷有戒心,在處心積慮的鮑毓明面前,被攻克,也是遲早的問題。就算她真的收了鮑毓明的錢,形成了賣女兒的事實,這個事實也是要在鮑毓明性侵未成年少女事實之後的,這個被傷害的女孩,她不完美,她在成長的過程中遭遇重創,性格還沒有定型,言語會有反覆,行為會有異常,她是抑鬱症患者,並有PSTD反應,她所需要的,不是獵奇和質疑,她沒做過傷天害理的事,不應該被圍剿,而真正應該被圍剿的鮑毓明,不應該被各種洗地而轉移了注意力。

至於愛情,拜託別天真了,對一個戀童癖來說,沒有愛情,只有獵物。如果不進入公眾視野,李星星不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當她長大,失去誘惑力,鮑會再換一個獵物。

愛情被當作是罪惡的外衣,這是“愛情”兩個字的恥辱。

4

很多人考慮問題的框架,是從自我出發。

“我也是一個媽媽,世上怎麼會有這樣的母親,把女兒賣給一個老男人?!必須嚴懲母親!”

“這裡面肯定有黑幕有交易,得查查那個媽媽的賬戶!”

似乎為了證實他們的看法,專家發聲說李星星媽媽沒盡到監護人責任,鮑毓明姐姐說鮑某和女孩不是養父女關係,疑是鮑某友人聲稱李星星索要一個億,然後財新又報道說兩個人疑似戀愛關係,李星星任性、鬧彆扭,其間微博還出現一個“爹系男友”的可疑熱搜。

於是,有些群眾動搖了,說要等反轉。

在《事實》一書中,提供了一個一分為四的看待世界的方法:

作者把人類世界按照人均日收入水平分成了四組——

人均日收入<2美元

2美元

8美元

人均日收入>32美元

很明顯,鮑毓明屬於第四組,而李星星的母親屬於第一組或第二組,更大可能是第一組。

四個收入等級的框架,是這個世界上殘酷但真實的存在。一個人即使受過高等教育,都未必能夠超越出身,比如《歡樂頌》裡的樊勝美,何況沒有受過教育的農村媽媽和女孩?

不是每一個人,看到一個衣冠楚楚的人,立刻心懷警惕地想:這人不是衣冠禽獸吧?

因為懂法,所以鮑毓明充分運用了自己的知識去設計一切,以讓自己脫罪。遺憾地說,因為難以取證,最終,很有可能無法追究鮑毓明的刑責,但在道德層面呢?放過他?

放過一個完美地規避了犯罪的人,卻去追究在不知不覺中踏進陷阱的人?

主觀地揣測人物內心妄下斷言的故事作者繼續編造瑪麗蘇小說,而殘酷的基本事實卻被不斷冒出的花邊和泡沫淹沒?

李星星的媽媽,在知道女兒的遭遇後,辭去了工作,陪伴著女兒到處奔波,她可能以前做錯過什麼,但至少,她現在做的事情是對的。可以做一個推理:如果她是一味要錢的人,那麼以鮑毓明的財力,這個問題就不會進入大眾視野了——也不要說到1個億那麼誇張,對於農村人來說,1個億的數字完全超過了他們的想像,恰恰相反,這個數字還真的是隻有見過世面的人才能提出。

真希望這些人看看《事實》這本書,能夠理性地篩選信息,而不是情緒化地隨意得出結論,分不清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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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輿論發酵,目前,鮑毓明事件已經被高度重視,靜待結果吧。

鲍毓明性侵事件:财新的故事、事实和新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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