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為民】“突襲”

4月6日,三天的清明假期即將結束,“看來這個假期不用臨時加班了”,正這樣想時,手機響了,時間16時50分,宣威市人民法院包崇儉法官接通後,只聽申請人急切道:“我找到郭某某了,在寶山鎮上,請你們快來。”

對執行人員來說,當事人的請求就是執行案件的命令,他趕緊聯繫了書記員小馬,約定到法院匯合後,兩人迅速出發,在寶山鎮找到了郭某某。

【執行為民】“突襲”

這是一件已經達成執行和解的案子,申請人譚某在為郭某某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法院判決郭某某賠償譚某八萬餘元,在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分期履行,除已履行三萬多元外,郭某某在春節前還應給付譚某一萬元,至今尚未給付,郭某某長期不接聽電話且行蹤不定。

“突襲”找到郭某某後,其聲稱受疫情影響,別人欠他的錢也要不回來,所以自己才沒有按時履行和解協議。而且以自己目前沒有履行能力為由,拒不履行早已到期的給付義務,為達到良好的執行效果,執行員依法對郭某某實施拘留,面對鋥亮的“鐲子”,郭某某意識到推諉、拖延是解決不了問題的,主動請求申請人再給他一次機會,提出五天內先給付二萬元,餘款在2020年5月31日前付清的履行方案,並鄭重寫下書面保證。考慮到郭某某認錯態度良好,且當前處於疫情特殊時期,執行員依法提前解除對郭某某的拘留。

當全部手續都辦好後,已經20時了。郭某某還不忘開個玩笑:“你們也該下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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