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與養女的背後:一條鮮為人知的“送養”利益鏈

文 | 白芷娘魚


鮑毓明與養女的背後:一條鮮為人知的“送養”利益鏈

最近被各大媒體刷屏的一件事情:49歲高管鮑某(鮑毓明)性侵養女3年,具體的細節我就不多說了。今天我所要說是這件事的開端和其背後的一條慘無人性的產業鏈—“送養”。

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一個細節,鮑某和女孩的母親是通過網上中介介紹認識的,這是一個什麼樣的中介呢?

是婚戀中介嗎?

如果是婚戀中介,那麼為何之後兩人沒有在一起生活,相反的是母親反而遠離了這位相親對象,一個人獨自回老家生活,所有顯然這不是婚戀中介。

難道真的是普通的領養中介?


鮑毓明與養女的背後:一條鮮為人知的“送養”利益鏈


大眾不熟知的領養條件

首先我先來了解下關於領養的一些條件:

(1)無子女: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包括30週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週歲;有配偶者領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領養女性的,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女孩被收養時年齡為13歲,而鮑某則是46歲,年齡相差33歲。因為鮑某未婚無子,所以領養女孩必須年齡相差30歲,而這裡剛好符合。

此外還有兩條:

1)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收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洩露。

2)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這也就是說在女孩18歲以前是不能提前解除收養關係的。


鮑毓明與養女的背後:一條鮮為人知的“送養”利益鏈


這裡還有一個細節女孩被受辱三年,這不是3天而是3年,從13歲到17歲,目前馬上快要18了,為什麼3年裡都沒有報警過?而是非要等到快年滿18歲的時候?

如果提早報警,相信以媒體的力量以及公眾朋友們早就把鮑某揪出來了,而不是要承受3年的痛苦。這其中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任何一種生意的背後是需求


為了明察暗訪,小編我苦心發現一條“女寶寶”送養的產業鏈。

在某個南極動物的社交軟件上,你通過一些諧音可以赤裸裸的搜到,一些領養的群。當然進群還需要暗號,順利進群后,群管理員,會給你開小窗向你詢問情況,在確定了領養的需求後,管理員會幫你做成檔案,並且幫助你找到適合你領養需求的女童。

在這些群裡面,幾乎都是不聊天的,群公告也是發佈一些通識類廣告宣傳,比如一些領養的法律法規,以及最近有的一些女寶寶資源。這些女孩的年齡各不相同,從幾個月到未成年之間都不等。

乍一看好像都是正規的領養,但是這裡還有一個細節,這些女孩並不是沒有親生父母,也並非是福利院機構的孩子。也就是說這些女孩都是有爹媽的,但是為什麼爹媽不要養呢?

難道都是八字不好,命裡有煞星?必須要有一個有錢的金主爸爸才能治好這些女孩的命?

這些女孩的命中是否有煞星我不知道,但是這些金主爸爸們的確是可以“治好”這些女孩們的父母們。


鮑毓明與養女的背後:一條鮮為人知的“送養”利益鏈


眾所周知,農村嫁女兒都是需要高昂的彩禮費的,而這些農村女孩大多嫁的也不是大老闆,而是和自己的差不多的普通人家。有些人能拿點彩禮,但是大多數可能拿不到多少彩禮。而這樣的現象越來越普遍。

那麼很多的父母就會想了,那這豈不是一個虧本的買賣,給你餵了20年的飯,但是很有可能彩禮收不回來,與其如此倒不如提前去收點“領養”費,到時候還能再拿點彩禮。

這些有親生父母的領養,並不是普通的領養,領養人需要履行額外的一條“規則”,那就是每月需要給予親生父母一筆“關懷費”。

這個感覺和泰國的“租妻”很像,去過泰國的朋友們應該知道,在泰國的旅遊業中有一個不成為的遊戲規則,你可以通過導遊或者是中介,在泰國租一段時間“妻子”,當你回國夠“妻子”就會回到她丈夫身邊。相比普通的工作,租妻可以給女方的家庭帶來更多的收入。

注意是家庭,而不是個人,也就說女方的這個行為是受到家庭認可的,也就是丈夫同意甚至有些是鼓勵妻子做這個行當來貼補家用。

那麼回到這裡的送養,同樣也是一個道理,難道女孩子的父母們,不知道送養之後會發生的事情嗎?有人真的會單純的以為,把自己的女兒送養給一個陌生養父,然後被好吃好喝的供著,此外養父定期再給親生父母打一筆不小的“關懷費”。

天下哪裡有這樣的好事?

但是反過來再想,怎麼會有這樣的父母呢?


鮑毓明與養女的背後:一條鮮為人知的“送養”利益鏈

人的行為模式離不開金錢


寫這篇文章之前,我先做了一個鋪墊,也就是先寫了一篇文章叫《沒錢的孩子是不會孝敬父母的》,大致的內容是說,父母從小隻管生,不管養,孩子長大後沒有任何生存技能,所以收入普遍不高,婚後更是自己都養不活,1元錢當2元花,所以這樣的孩子無法孝敬自己的父母,甚至很多還會心生怨恨。

而底下的評論也大致分了兩類,一類是贊同聲音,這些贊同聲音大多數也是子女留言的。而另一半則是許多父母發的聲音,這裡面大多數都是持反對意見的,這些反對的聲音主要是認為父母把孩子生出來就是最大的恩德,你必須要報答父母。

按照這個思想,我們再來看親生父母送養女孩的背後心理機制,你就不能理解了,他們或許也是這樣認為:我已經把你生下來了,這就是最大的恩德,那麼你需要給我回報,否則養你有什麼用呢?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是這樣想,能把孩子當做交易的思想一定是沒有經濟條件的父母,在心理學中有個很概念,那就是錢幾乎主導了人80%的行為。

雖然中國父母都羞恥於談錢,但是父母的教養方式的背後大多是和其背後的經濟實力有關,。錢的父母不會培養孩子,他們並不是真的認為培養孩子沒有用,而是沒錢沒辦法培養孩子。為了給自己找一個心理解釋,因此才會認為培養孩子沒用,都得靠孩子自己。


鮑毓明與養女的背後:一條鮮為人知的“送養”利益鏈


而經濟條件好的父母,則會認為這個時代需要的是人才而不是人,因此他們會大力的培養孩子的綜合能力,並且也沒有把孩子能不能賺到錢放在首位,而是把能不能適應社會遊戲規則放在了首位。

在教養理念其實沒有對錯,因為眼光和角度不同,也就是有多少錢就做多少事嘛。家庭條件不好的孩子如果提出想要學畫畫學鋼琴,父母一定會很生氣,學那個有什麼用?還不如老老實實搞語數外,將來找個穩定工作,踏踏實實的。而有一定經濟條件的父母,則會認為光學語數外有什麼用,就算985畢業沒有才藝也就是普通打工,但是如果會畫畫那就可以走設計圈子,如果會音樂那就可以走編曲的道路,他們的目的是培養孩子創業能力。

但是如果反過來,沒有條件的父母非要給孩子學很多才藝,一方面經濟吃不消,另一方面他們也沒有路徑找到好的老師,這反而是給孩子和家庭造成一定的壓力。

窮不可怕,最可怕的是心安理得的懶


​貧窮的家庭有很多,有錢人畢竟是少數,但是並不是每一個貧窮的家庭都賣女求榮,很多父母寧可自己辛苦一定也不能做一些違反人道的事情。

所以送養的父母,如果把窮當做理由那顯然是不對的,懶才是根本理由,不願意自己賺錢,而是要靠女兒來賺錢。不要認為生孩子,孩子就得感恩你。要知道生孩子是一個生理過程,並不是一個教養的過程。如果孩子能夠有機會選擇自己的父母,你認為他們還會選擇你嗎?感恩,是要先有恩才能感,沒有恩德,感受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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